陇川县民宗局关于请求审定陇川县民宗局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陇川县人民政府:
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陇川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陇政〔2024〕3号)及《云南省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2号)文件要求,陇川县民宗局结合资金安排项目情况,及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到项目现场调研查看,在实地查看和听取项目乡镇及村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陇川县民宗局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3个,建设资金262万元。
现将编制完成的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请给予审定为盼!
当否,请示。
附件:1.陇川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2.景罕镇景罕村弄片二组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清平乡新山村毛何村民小组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4.陇川县民族村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01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海波 0692- 30247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陇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民宗局)]
[附件: 附件2.景罕镇景罕村弄片二组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实施]
[附件: 附件3.清平乡新山村毛何村民小组乡村建设项目]
[附件: 附件4.陇川县民族村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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