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宗局

陇川县民宗局关于请求审定《陇川县民宗局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浏览量:1231    作者: 日期:2023/9/22

陇川县民宗局关于请求审定《陇川县民宗局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陇川县人民政府:

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陇川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陇政发2023〕49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资金安排项目情况,及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到项目现场调研查看,在听取乡镇、项目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性质和要求,编制完成了2023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资金共40万元,实施项目1个。主要实施4个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现将编制完成的项目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请给予审为盼。

当否,请批示!

 

附件:陇川县民宗局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0719

(联系人及电话:韩海波  0692-3024727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民宗局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7

 


 

陇川县民宗局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陇川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陇政发2023〕49号)文件资金计划情况,县民宗局涉及实施1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0万元。为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县民宗局按照《陇川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建设原则

(一)合力推进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投工投劳,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合力攻坚,共同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

(二)群众主体原则。优先选择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项目,确保最大受益、最广泛受益。建设项目根据群众意见科学安排,建设过程有群众参与监督,验收挂牌有群众满意度评价,后续管理有村规民约保障,形成群众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

(三)创新示范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政策、机制和方法创新,边实施、边总结、边宣传、边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

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0万元,实施项目1

陇川县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项目总投资40万元,1在陇把镇龙安村景一小组修缮加固公共服务用房450平方米;2在章凤镇芒拉村芒岭小组建设排污沟380米;3在户撒乡坪山村新寨小组建设遮雨棚260平方米;4在城子镇巴达村麻栗坝小组实施7蹲位卫生公厕改造含附属设施建设,购置安放环保垃圾桶约80个。

四、项目实施计划进度

(一)准备阶段

20237月-8月,完成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和动员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238月-10月,项目实施竣工并验收完成。

(三)总结阶段

202311月,完成项目结算、报账、总结等工作。

五、项目效益

(一)经济效益

项目村寨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得到了美化,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热情高涨,经济发展势头更加迫切

(二)社会效益

基础设施完善后,优化了环境,村容焕然一新,社会文化将得到进一步传播,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素质、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形成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团结友好的良好氛围,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项目受益2651192

(三)生态效益

项目的实施不影响生态环境,相反,项目实施后,制定村规民约,增强村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使生态越来越好。

六、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由县民宗局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作。                

 长:丁勒堵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民宗局局长    

副组长:李家龙    县民宗局副局长

 员:韩海波    县民宗局经建股股长                      

            方小秋    民宗局办公室主任

            杨菊松    县民宗局财务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宗局经建股,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海波同志兼任。

(二)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坚持做到项目建设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项目档案管理1

    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建设,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图像、文字等痕迹资料实行严格收集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档案移交。

(四)公示公告

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公示、公告,使群众能掌握项目实施前、后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和完成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权。

(五)认真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及后续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项目资产移交,并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督促村委会贺村民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村民小组抓好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附件: 附件1:陇川县民宗局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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