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

关于公开选聘陇川县县管企业经理层成员的公告

浏览量:12163    作者: 日期:2021/4/15

关于公开选聘陇川县县管企业经理层成员的

 

按照《陇川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陇川县保留组建德宏兴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共2家县管企业,为陇川县人民政府授权陇川县财政局(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县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拓宽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渠道,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采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交流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方式,选优配齐县管企业经理层成员,具体事项公司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权责

(一)总经理2名(可兼任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德宏兴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各1名,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副总经理6名(可兼任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德宏兴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各3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权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转岗交流的,总经理参照县管干部正职管理,副总经理参照县管干部副职管理。

二、选聘方式、报名条件及资格要求

为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及时建立完善县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2家县管企业经理层成员选聘采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和市场化选聘方式。此次选聘工作后,陇川县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严格按照《陇川县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由县属企业董事会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交流

行政事业单位转岗交流的,按照中共陇川县委组织部关于陇川县县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的通知2021-042)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化选聘。通过面向社会公告、中介机构推介、组织和个人推荐等多种渠道征集选聘对象,接受应聘报名和推荐报名。

报名条件及资格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所需的专业技能,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或中层管理人员5年以上。4.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监察和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现役军人或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并退回人员。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交流

行政事业单位转岗交流的,按照中共陇川县委组织部关于陇川县县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的通知2021-042)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场化选聘

1.报名。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42018:00止。应聘者须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867273552@qq.com,不接受现场报名,若邮件多次投递失败,请致电县财政局(国资委),电话:0692—7171759(康先生)。(2)邮件及报名材料要求: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公司总经理岗+应聘者姓名“XX公司副总经理岗+应聘者姓名;报名材料包括陇川县县管企业经理层成员应聘人员信息表》“应聘者个人材料”。符合要求且报名材料齐全的,选聘工作组不再另行回复邮件;报名材料不齐全的,将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进行提醒;若报名截止时,报名材料仍不齐全的,一律视为材料不符合,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陇川县县管企业经理层成员应聘人员信息表》,应聘者如实填写、签字,扫描为PDF格式;

“应聘者个人材料”为含应聘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称)证书(如有)或其他证明材料描文件(若文件过大无法发送,可统一打包、压缩成文档)。

2.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要求,陇川县县管企业经理层选聘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对比,好中选优,产生拟考察对象人选后,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或进行背景调查)。

3.决定聘用人选。选聘工作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选初步建议,经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县国资委)研究后,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由董事会行聘任手续,并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并实行首任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县管企业董事会对聘用者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任,协议终止。

四、考核与薪酬

聘用人员的考核评价与薪酬待遇按照《陇川县县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和《陇川县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见后附《办法》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3.考察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确为影响聘用的。

4.其他违反选聘有关规定的。

(二)本公告由中共陇川县委组织部、陇川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1.陇川县县管企业经理层成员应聘人员信息表

2.陇川县县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3.陇川县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4.陇川县县管企业基本情况

中共陇川县委组织部    陇川县财政局(国资委)

2021414

 [附件: 附件1:陇川县县管企业经理层成员应聘人员信息表(20210414)]  [附件: 附件2:陇川县县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 附件3:陇川县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附件4:陇川县县管企业基本情况(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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