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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1153   作者:  日期:2025/12/31

陇政办发〔2025〕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5〕54号),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等情况,对《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更新,修订形成《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实施机关相应明确。

五、调整许可事项实施层级和实施机关。德宏州清单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州生态环境局。将原下放(委托)县级实施“企业登记注册”许可事项的部分州级权限收回(收回“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州级权限;不再委托县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州级权限,瑞丽市行政审批局除外),实施机关相应调整。

六、调整部分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调整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完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严格按照“照单审批”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陇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