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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184   作者:  日期:2025/12/26

陇政办发〔2025〕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聘用,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聘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聘用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效的监测员队伍,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结合陇川县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地质灾害监测员聘用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较快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简易测量方法;

(二)符合法律用工年龄,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关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

(三)须常年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附近,对当地环境较为熟悉,属于受地质灾害隐患危害、威胁的人员。

(四)具有一定文化(初中以上)程度,能够简要记录监测工作情况,能保证通讯常年通畅,无酗酒等不良行为。

二、监测员公选与审批

(一)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公选制。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村,其监测员由所属村委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公开推选,每村推荐2名,经村委会认可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审批。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拟聘用监测员名单后,应当坚持“人村对应、实事求是,健全制度、严格考评,监督约束、激励保障”的原则,对村委会认可上报的监测员进行审批和监管。并将审批录用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报备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监测员管理与考核

(一)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应当与监测员签订《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书》格式与内容,依据方案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手册》等研究确定考核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应当对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书》的要求和监测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监测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由村民重新推选。

四、监测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手册》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定期定时进行隐患动态巡查、监测、排查;

(二)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发展情况,如实填写《隐患点巡查记录表》对监测记录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三)密切与村委会、村民小组、自然村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联系,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位村民发放、讲解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规定预警信号,落实并熟悉临时避灾场所和撤离路线,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并组织村民做好自救互救,危急情况下可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避灾;

(四)实行汛期 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做好信息上传下达,汛期离开负责范围,要及时按规定向交办巡查监测任务的管理机构报告;

(五)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短信后应当提高警觉,按照预警等级开展巡查监测工作,做好情况报告和主动撤离的准备;

(六)及时劝阻和报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以及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保护好在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点)安装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标识牌、隔离带等设施和地质灾害简易、专业监测仪器设备;

(八)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和考试,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村民的监督考核。

五、监测员应当做到“四会五知”

(一)“四会”是指:会根据监测对象确定监测位置及主要内容,实施监测;会使用相关监测设备和简易监测工具进行测量,熟悉监测对象的简易监测方法;会记录监测数据,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断;会采取措施进行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二)“五知”是指:知道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知道监测对象灾害规模及隐患区范围、影响户数与人数,主要监测内容及灾害前兆;知道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具体应急安置地点;知道灾害点发生变化时如何上报;知道各监测阶段的时间与次数。

六、监测员待遇保障

(一)每年每名监测员补助标准不低于 1500元,其中:省州负担不低于 1000元,县级负担不低于 500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成本增长情况,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监测补助经费标准调整建议,经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监测补助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七、监测员奖惩

(一)监测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表彰:

1.认真开展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灾害前兆或险情,有效预警并及时上报,成功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2.危急情况下,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或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成功避免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3.认真完成地质灾害监测员本职工作,连续三年没有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二)对责任心不强、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监测员,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更换或由村民大会重新推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在发现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前兆或险情时,没有及时上报或通知群众撤离造成损失的;

2.工作疏忽,在巡查监测中未能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变形变化迹象,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不正确履行职责,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八、县自然资源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经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批准后报送的监测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对报备的监测员进行检查、抽查和现场核实;

(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更新和维护;

(三)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登记备案的监测员进行监测预警业务培训,使监测员掌握监测预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四)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一定的工作经费,应当为监测员配置、手电、雨衣、雨伞、雨靴、号角、铜锣、喇叭、手摇报警仪、钢卷尺、钢笔、记录本等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