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解读
为促进陇川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陇川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方案》,于2021年1月15日印发,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陇川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6〕6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陇川县公共交通发展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组织领导、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扶持政策、部门职责、监督检查7部分。
第一部分,组织领导。
成立陇川县公共交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牢固树立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理念,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不断提升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着力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第三部分,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
1、科学编制完善城市交通发展规划,解决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基础设施。
2、2021-2025年计划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30%、35%、40%、45%、50%。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今后不再办理燃油车审批和备案手续,逐步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3、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充电桩布局建设、停车场、维修保养站、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和主干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逐年提高,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交站亭同期建设,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满足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推广应用的需求,优先支持公共交通设施及沿线充换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用电优惠政策。
4、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完善,城乡道路客运管理政策、票制票价、服务标准等逐步理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管理格局逐步形成。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
1、紧密结合陇川县城镇化发展需要,加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将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2、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停车场、维修厂、充电站、首末站以及停靠站,解决公共汽(电)车停车难、维修保养难、调度不及时等问题。结合县城城市道路新建设、扩建,大力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保证乘车安全和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3、对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扩大城市公交线网的通达深度和覆盖面,完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
4、对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加快车辆更新改造和升级步伐,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排放标准低的老旧车辆;积极推进混合动力、天然气、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交通行业的示范和应用。
5、争取在2022年前所有从事公共交通的运营车辆全部标准安装视频,实现企业日常监管和生产调度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
6、建立对从事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星级评审”制度,建立违规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
7、加强安全监管。
8、搞好服务综合评价。
第五部分,扶持政策。
1、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县财政每年补贴60万元用于全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及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购置更新。同时,县交通运输局落实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严格执行国家免征公共交通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和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向城市公交营运车辆倾斜等规定。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经有关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3、公共交通用地优先安排政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用地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4、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融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有关的其他经营业务。增强市场融资能力,指导和帮助公共交通企业与银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合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第六部分,部门职责。
第七部分,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落实公共交通发展情况进行督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