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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浏览量:31139   作者:  日期:2021/11/8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促进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城市优先发展

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和中央、省、州驻陇有关单位:

陇川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已经陇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陇川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城市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66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41号)文件精神要求推进陇川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结合陇川县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陇川县公共交通发展工作责任,抓好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陇川县公共交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正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吉兴  县财政局局长

孔润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黎光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员:    县公安局副政委

雷宏波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舒生改  州生态环境陇川分局副局长

谢永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寸得竞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董诗毅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许有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排金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黑晓东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庄同志担任,成员根据工作实际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牢固树立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理念,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不断提升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着力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三、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通过加强行业指导、政策扶持等措施,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通达城区、便捷舒适、设施齐备、保障有力、管理先进”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网络畅通、便捷高效、快速舒适、安全可靠、公众受益”的公交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

——保障有力。城市公共交通是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安全和普遍服务的社会公用事业,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着力提升陇川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陇川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编制完善城市交通发展规划,解决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基础设施。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1-2025年计划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30%、35%、40%、45%、50%。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今后不再办理燃油车审批和备案手续,逐步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充电桩布局建设、停车场、维修保养站、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和主干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逐年提高,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交站亭同期建设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满足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推广应用的需求,优先支持公共交通设施及沿线充换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用电优惠政策。

——服务优质。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规范城市公交、巡游出租经营模式,加强驾驶员服务质量培训,着力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和乘客服务质量满意度。

——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体系逐步形成,衔接更加顺畅。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完善,城乡道路客运管理政策、票制票价、服务标准等逐步理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管理格局逐步形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规划落实。紧密结合陇川县城镇化发展需要,加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将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禁止随意修改和改变公共交通规划。建立交通运输局、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交通协调机制,定期检查公共交通规划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

    1.同步建设配套设施,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停车场、维修厂、充电站、首末站以及停靠站,解决公共汽(电)车停车难、维修保养难、调度不及时等问题。结合县城城市道路新建设、扩建,大力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保证乘车安全和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2.延伸改造城乡公交线路。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对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扩大城市公交线网的通达深度和覆盖面,完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保障城乡居民便捷、经济、安全出行,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公共客运服务。

    3.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对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加快车辆更新改造和升级步伐,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排放标准低的老旧车辆;积极推进混合动力、天然气、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交通行业的示范和应用。

4.加强对承担城市公共交通的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乘客满意度。

(三)建设监控信息平台,实现智能化管理。城市公共交通须逐步建设智能运营调度系统,争取在2022年前所有从事公共交通的运营车辆全部标准安装视频,实现企业日常监管和生产调度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标准须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满足国家、省、州智慧交通发展要求,实现系统兼容和信息共享。

   (四)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1.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对从事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星级评审”制度,建立违规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

    2.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做到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安全行车;加强营运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防车辆“带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计提、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3.搞好服务综合评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把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给予运营补贴、企业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文明服务。

     五、扶持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县人民政府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场站建设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新能源车及运营补贴的投入。为了陇川县城市公共交通长远发展,“十四五”期间,继续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实行新能源汽车改造、低票价、承担减免票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新增公交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将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县财政每年补贴60万元用于全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及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购置更新。同时,县交通运输局落实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免征公共交通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和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向城市公交营运车辆倾斜等规定。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经有关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公共交通用地优先安排政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用地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拓宽投资渠道。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融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有关的其他经营业务。增强市场融资能力,指导和帮助公共交通企业与银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合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六、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协调、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和线路经营权的使用。 编制“十四五”和中长期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和运力配置,不断改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和监管水平。

县财政局: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作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建立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并保持稳定增长。

发展和改革局: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时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立项和核准。建立正常的公交票价运行机制。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对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实行行业监管,对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进行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负责城市及公共交通场站、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公交停车场、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规划选址审批。将城市公共汽车候车亭建设与市政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同步组织实施。会同公安交警规划和设置停车位置,加大城市占道摆卖、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违章建筑、阻塞人行道交通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市政道路维修、维护,确保公共交通线路畅通。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各种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阻塞道路交通优先通行等行为,切实保障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加快建立公共交通的优先信号系统,保证公交车优先通行权。

    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查处侵占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的行为。

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依法对公共交通行业机动车尾气检测进行监督,尾气排放达到相关的汽车污染排放标准,发放环保标志。推广使用经济、舒适、环保的公交车型。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公交职工工资增长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监督公共交通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执行工资标准。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公共交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指导信息化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县税务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照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公共交通各类行业市场的登记和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运输、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共交通设施使用的里程计价设备执行强制检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七、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县政府将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落实公共交通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未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无法落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县交通运输部门设立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共交通运营情况的监督,积极听取广大群众对公共交通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共交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陇川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