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陇把镇龙安村光英蚕桑产业配套设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2025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陇政复〔2025〕12号)文件精神,下达陇川县民宗局组织实施陇川县陇把镇龙安村光英蚕桑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为:建设蚕桑基地131亩。配套混凝土灌溉沟渠1条,长628米(0.5米*0.5米)。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目总体目标为通过项目建设,完成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的提升了控制面积作物的灌溉效率、耕作效率,以此有效的提升农作物的实际产量,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建设蚕桑基地131亩。配套混凝土灌溉沟渠1条,长628米(0.5米*0.5米),项目建成后,可改善产业灌溉条件,提振村民创业干事信心,惠及农户55户224人,辐射蚕桑地131亩。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我局严格依照项目相关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及时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采取以局长为组长的机制,分管副局长主抓实施整个过程,精心依法依规选择项目设计、造价、监理等第三方服务单位,严把项目前期质量关,选择实力强效率高的施工方承担施工任务,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项目资金支付。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局实际,开展陇川县陇把镇龙安村光英蚕桑产业配套设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自评指标体系、自评方法、自评标准等。参照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自评体系进行评价。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通过翻阅项目档案材料及财务资金档案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三、综合自评情况及自评结论
(一)绩效自评综合结论。达到预期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建设蚕桑基地131亩。配套混凝土灌溉沟渠1条,长628米(0.5米*0.5米)。
四、绩效自评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2025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陇政复〔2025〕12号)、《陇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陇财农〔2025〕13号)、《中共陇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陇川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陇农办复〔2025〕26号)。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通过优中选优方式确定招标代理等第三方服务单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项目实施前,龙安村光英小组蚕桑产业配套设施不足,制约了产业规模化发展。项目实施后,有效解决了养殖设施短缺问题,提高了蚕桑养殖的标准化水平,为产业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项目的实施显著改善了蚕桑生产条件,提高蚕茧产量,降低劳动成。通过配套设施建设,增强了农户发展蚕桑产业的信心,促进了产业可持续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理念,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路,在项目谋划阶段,征求群众的生产意愿,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局经建股全程技术指导。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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