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2020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0年第一季对“三保”资金和疫情防控资金、第四季度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一)“三保”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州级财政下拨陇川县“三保”资金合计37125万元,2019年全县工资支出总数为60189.07万元(不含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其中:财政一体化系统统发54377.59万元、拨入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退休人员工资5811.48万元。州财政局下拨陇川县“三保”资金37125万元全部纳入县级综合财力统筹,用于“保工资”支出。
(二)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陇川县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454.81万元,实际使用181.65万元,结余273.16万元(含应付未付78.07万元)。陇川县红十字会、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县卫健局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99.53万元,支出199.53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10.37万件折价69.32万元,安排使用7.32万件折价57.85万元,结余2.84万件折价11.47万元。
(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对陇川县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审计调查,抽审单位10个,重点审计调查了2020年度以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妇联向被扶持户收取管理费的清理规范情况、相关单位2020年度房租减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经审计和调查走访,陇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各疫情工作组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物资管理方面,相关记录清晰,资料完整,物资存放安全有序;物资分配方面,一部分通过药店零差价有偿投放市场,一部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等所需防控物品进行集中代购,通过多种方式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物资保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减税降费工作职责和任务,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疫情防控资金方面,发现县卫健局疫情指挥部账务存在支出据不充分10.17万元;境外购买防护物资无发票67.8万元;物资采购支出核算不规范28.03万元;未附委托证明与委托代理人签订采购合同50万元;会计科目未设置明细分类核算;财政资金支出不规范1.27万元六个方面的问题。
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发现陇川县妇联按照德宏州妇女联合会下发的违规管理办法执行州妇联级违规制定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收取妇女发展循环金管理费1.56万元。需要关注的问题1个,即涉及国有经营性房屋的单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县妇联违规收取管理费1.56万元的问题,审计责成全部如数退还被扶持对象,今后严格执行国家降费政策措施相关规定。
审计对“三保”资金,提出了严格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工作、完整录入指标管理系统的建议;对疫情防控资金,提出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应加强业务协作沟通,监督指导乡镇卫生部门用实用好防疫专项财政资金;指挥部制定出台防疫物资管理办法,统筹物资发放时间节点,注意保质及使用要求,对捐赠物资款物去向进行公示,使捐赠款物公开信息全面详实的审计建议;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提出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云国资财管〔2020〕125号文件,采取适当方式减免2020年2月11日至12月31日房租,及时办理并妥善留存档案资料备查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疫情防控资金存在问题,审计已促进补充完善报销单据及签批手续,调整账务,规范核算账务;县妇联已将违规收取管理费1.56万元如数退还被扶持对象,相关单位已采纳审计建议,改进账务资金核算和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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