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审计局

陇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4928    作者: 日期:2021/12/14

陇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二二一年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07月至10对陇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审判法庭信息化智能及装修工程、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柴油发电机房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以及审判法庭室外附属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审判法庭一幢,框架六层,建筑面积7140平方米;信息化及装修工程审判法庭计算机、相关法院系统、外墙面、屋顶等部分室外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室外地坪、室外排水沟、围墙、路灯、安检房等。该项目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陇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陇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领导小组。项目工程监理执行社会第三方监理方式,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陇川县人民法院分别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检测等单位签订合同50项目自201569日开工,于2018113日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勘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县级部门对陇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对各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结论均为合格。项目批复总投资3192.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316.88万元,较批复总投资额超额投资124.28万元,占概算批复的3.89%。截至2020930日,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金额3316.8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958.57万元、设备投资84.56万元绿化工程投资25.33万元、待摊投资248.3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76.41万元,资金缺口740.44万元(债权6.4万元、债务746.84元)

陇川县人民法院提供的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等基本反映了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基本遵守建设程序,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审计未发现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情况。但也存在多计工程款、部分项目超批复投资、部分资料签章不全、项目建设施工责任主体划分过多,造成建设施工不便协调。设计变更、增加较多,最终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长,项目建设人工补偿使项目成本增加等问题。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工作环境及条件,为法院机关更好的服务于民提供了可能,社会效益显著。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三个,一是多计工程款24.65万元,审核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发现陇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主体大楼)多计工程款16.63万元、审判法庭信息化智能及装修工程多计工程款3.29万元、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多计工程款3.18万元、室外附属工程多计工程款1.55万元;二是陇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智能及装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无竣工验收资料三是陇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后未及时进行验收备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发现问题,审计分别做出责成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24.65万元予以核减,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2936.7万元支付相关单位工程价款,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及时追回以及陇川县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理意见。提出加强合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清理债权债务,结清往来款项做好项目资料的归集、清理、台账统计及保管工作四条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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