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0年11月至12月,对陇川县财政局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2017年11月,县财政局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常规类和专项支出专户管理要求撤并财政专户,保留常规类专户5个、专项支出类专户2个,并归口国库股统一管理,落实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共有银行账户9个,其中:人行账户2个、专户7个。县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账反映,截至2020年10月31日,往来款项合计241195.12万元,其中:预拨经费5989.84万元、借出款项15358.73万元、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33287.03万元、其他应付款587.52万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185972万元;结转结余合计170.62万元。在往来款项管理方面,借款程序合规,借出款项按规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财政部门与借款单位签订了借款协议,最后一笔借款发生于2018年9月,2019至2020年未新增借款,少数借款年代已较久远,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陇川县财政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通知要求,于2015年4月10日印发了《陇川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陇政办发〔2015〕40号)文件,县财政局几年来都发出通知安排相关工作。但多年来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县级财力不能满足各项刚性需求,收支难以平衡的情况下,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暂缓拨付,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未能在次年消化完毕。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方面发现未及时盘活使用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26975.13万元;在财政专户管理方面发现专户管理资金不符合规定,专户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库0.72万元;在往来款项及对外借款管理方面发现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13767.05万元。审计期间整改问题两个:一是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方面占用上级资金平衡预算116306.06万元的问题。陇川县财政局已将平衡预算暂缓拨付项目资金纳入2020年预算安排,下达指标到各预算单位;二是预算收支管理方面非税收入未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库的问题,即截至2020年11月30日非税收入专户余额415.1万元,审计期间县财政局已将专户中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根据相关规定,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要求县财政局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按预算项目实际需要,及时安排拨付资金;将不符合专户管理规定的利息收入0.72万元缴入国库;按规定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杜绝长期挂账行为的发生。根据审计调查情况,提出如下审计建议: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确保上级转移支付安排的项目支出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强化预算执行,对暂绶拨付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台账管理,加大对项目预算单位的督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采取措施,逐步清理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大对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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