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1年3月至4月,对陇川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陇川县于2020年1月28日成立了陇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11个工作组,2020年12月6日调整为12个工作组。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指定陇川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集中核算管理除乡镇外的全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本次重点审计了财政资金12066.13万元、捐赠资金253.17万元,延伸审计1家红十字会、3个乡镇卫生院、3个乡镇人民政府。
截至2021年2月28日,各级财政共投入陇川县疫情防控资金12793.39万元(中央982.13万元、省级11593.26万元、县级218万元);县财政已全部拨付,无滞留情况;实际使用9019.33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4099.54万元、县医院传染科临时板房建设支出83.55万元、其他支出4836.24万元),资金使用率70.5%,尚未支出3774.06万元。陇川县接收社会捐赠资金共计211.5万元(县指挥部接收141.67万元、县红十字会接收69.83万元),支出171.13万元,结余40.37万元(县指挥部);接收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消毒液等各类物资26.54万件(个)折价225.32万元(县红十字会接收31.35万元、县指挥部接收193.97万元),安排使用20万件(个)折价185.47万元,结余6.53万件(个)折价39.8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能及时足额拨付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基本能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指挥部及时制定下发了防控资金报销、补助资金和防控物资管理规定相关文件通知,对疫情资金的支出范围、标准、报销流程、实行限额包干制及防疫物资采购、调拨等作出了规定,县红十字会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接受监督。但在库存物资账实核对、固定资产管理、资金借支及会计核算规范性上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审计,发现在财政资金方面存在库存物资账实不符250.83万元;应入未入固定资产19.6万元;长期借支疫情防控资金3.6万元的问题;在社会捐赠款物方面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101.19万元的问题。其他应关注问题,一是举报奖励金兑现标准、时间界定不清导致超标准兑付,县级奖励标准均低于州级标准,按州级标准兑付举报奖励金,导致部分举报奖励金超县级标准兑付;二是部分项目实施中未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相关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责成县指挥部对库存防控物资和移交的医疗设备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核对,完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手续,督促各医疗单位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做到资产及时入账且账实相符;责成借支款项涉及乡镇督促两个长期借款的村委会按规定及时报账结算或归还资金;责成县红十字会尽快配备财务人员,规范账务处理。提出了加强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疫情款物台账等相关会计基础工作;增强部门、单位和乡镇领导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防控资金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防控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等规章制度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中发现并促进整改问题四个,促进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下拨249万元、投资公司归还违规拆借的疫情医用物资采购资金3260.08万元、兑付发放2021年2月18日至3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民兵补助315.68万元、将易燃易爆物资乙醇由温度测试仪仓库独立存储,并分配下拨至各需求单位0.58万瓶(桶)。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县指挥部一一进行整改,对库存物资账实不符已核实并调整账务、应入未入固定资产由设备接收使用部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长期借支疫情防控资金已收回并冲账归还、陇川县红十字会账务交由陇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理,并完成相关账务会计核算。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3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电话:7171455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