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至2020年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1年3月至5月,对陇川县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至2020年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川县交警大队属行政单位,部门职能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辖区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有行政编制3人,无事业编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有正式警察33人,其中:在职28人、退休5人,协警75人。车辆编制数11辆,实有车辆8辆。
审计结果表明,陇川县交警大队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
在预算绩效管理上,2019年和2020年均按县财政要求做到了年初有绩效管理目标、工作职责、要点,项目支出绩效有自评和绩效目标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有自评报告,年终有自评及公示信息,但在项目绩效方面未制定出台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审计中发现扩大范围使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扩大范围使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0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陇川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扩大范围使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责成陇川县交警大队归还原渠道,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
针对存在的问题,陇川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理财水平;二是强化领导责任意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陇川县交警大队对审计发现扩大范围使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已整改归还资金原渠道。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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