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0年2月至4月,对陇川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陇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下设10个工作组,开展全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指定县卫健局集中核算管理除乡镇外的全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截至2020年3月31日,陇川县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454.81万元,实际使用212.26万元,结余242.55万元(含应付未付78.07万元)。陇川县红十字会、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县卫健局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99.53万元,支出199.53万元,结余0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10.37万件,折价69.32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7.32万件,折价57.85万元,结余2.84万件,折价11.47万元。
经审计,物资管理方面,相关记录清晰,资料完整,物资存放安全有序;物资分配方面,多种方式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物资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财政资金下拨及时,资金分配向医疗部门及防疫一线倾斜,保障了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但审计发现个别用款单位报账支出依据不充分,乡镇卫生院报账不及时、资金结余较大。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涉及资金242.55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疫情防控资金242.55万元尚未支出。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审计责成县财政局与县卫健局对各财政资金用款单位加强督导,对已支出事项及时完善报账手续,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提出了及时完善报账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出台防疫物资管理办法;统筹物资发放时间节点,注意保质及使用要求,对捐赠款物去向进行公示,公开信息全面详实,提高公信度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过程中促进整改的问题有县卫健局疫情指挥部账务支出依据不充分10.17万元;境外购买防护物资无发票67.8万元;物资采购支出核算不规范28.03万元;未附委托证明与委托代理人签订采购合同50万元;会计科目未设置明细分类核算,以及乡镇卫生部门财政资金支出不规范1.2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促进补充完善了报销单据及签批手续;完善决议采购事宜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情况说明;调整账务,规范核算财政资金支出和物资采购实际支出;完善合同签订手续,提供了法人销售授权委托书;规范设置明细科目,对物资和捐赠款物以及往来款项规范、清晰的进行分类核算。对审计发现的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已整改。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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