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陇川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季度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次数、范围、重点、类别及标准
(一)评查次数: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今年案件评查工作将对各行政执法单位2024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分四季度进行评查,此次将针对前两个季度产生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中评查。
(二)评查范围及重点。本次评查范围为全县各相关行政执法主体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本次评查重点聚焦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围绕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边境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无涉企执法案卷或者未涉及上述执法领域的部门结合各自行政执法情况自行确定评查重点。
(三)评查类别。本次评查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为主,各相关单位可结合自身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其他案卷类别。
(四)评查标准。本次评查适用修订后的《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附件1)所附评查内容和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附件材料可登录https://sft.yn.gov.cn/jdxgwj/387488.jhtml网址下载。
二、评查时间、步骤
为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全县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如下时间、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4年9月2日至9月11日)
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案卷评查,按一卷一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案卷评查表,撰写部门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总目录(附件2)、案卷自评自查意见(附件3)、案卷自评自查报告(附件4)(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基本情况、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工作打算),于2024年9月11日前将上述附件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如涉及网办案件,请在报送的执法案卷目录中备注一栏进行标注,并说明是否立卷。
(二)随机抽查阶段(2024年9月11日至9月27日)
根据各相关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县司法局随机抽查100件行政执法案卷交由律师事务所进行评查。
(三)县司法局抽查复核阶段(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根据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100件目录中随机抽查进行评查复核。
三、评查结果运用
(一)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和评查结果纳入2024年各部门综合考评中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评查不合格的案卷,督促专项整改。
(二)对于案卷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实体性及重大程序违法问题的,将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干管权限追究责任。
(三)评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州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和评查结果将纳入2024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考核,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于2024年9月11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5)。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务必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等各环节相关工作,避免由此引起案卷丢失、损毁和泄密等情况发生。
[附件1: 案卷评查标准和内容]
[附件2-5: 案卷评查工作附件2-5]
陇川县司法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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