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川县司法局部门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地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全县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陇川县法制宣传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责。
3、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7、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8、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部门编制***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财政全供给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参公编14个,工勤1个,本单位现有人员共56 人,在职 39人,退休 17人;在编实有车辆2 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陇川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557.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7.8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7.82万元(专项收入30万元)。
2017年陇川县司法局预算总支出557.8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527.82万元,占总支出的94.62%,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5.37%。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374.4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7.16万元
其中:办公费 12.65万元,工会费6.04万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36.23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92.09 万元,住房公积金44.14万元。
(二)项目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律师公证管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其他司法支出等项目支出。
四、其他事项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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