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预算批复项目)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四、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陇川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职责。
3.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7.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8.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陇川县司法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区矫正股、普法宣传股、基层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办等。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工作部署、建设法治陇川的要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持久开展“七五”普法。
2017年全县共开展法治宣传470余场次,出动宣传车579辆次4490余人次,张贴标语125条、悬挂布标226余幅,发放宣传单(册、画)196430余份,展出展板347块,图片789张,接受咨询1089人次,开展各类培训172期,发送法制宣传手机短信3万余条,宣传手册4900多本,受教育人数达8万余人次。切实加强媒体普法,陇川电视台播放法制宣传新闻67条,滚动播出标语17条。同时加强网络信息宣传工作,营造网络宣传氛围,2017年普法办投稿266篇简报被陇川网、长安网采用,法治在线微信平台采用122篇,理论调研文章10篇。全县组织2017年度在线学法用法考试。2017年8月开始参与普法在线学法,2017年9月10日至30日完成了普法在线考试,参考率95%。
2.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1)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协助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2017年,全县共排查出矛盾纠纷448件,受理调解388件,调处成功377件,调解成功率97.1%,调解涉及人数1710人,涉及调解金额1132.49万元。
(2)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一年来共防止劝阻上访事件16起152人 防止民转刑3件5人,同时做好重大节庆活动前、中、后期的矛盾排查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3.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的年度年检工作
我县共11个法律服务机构(其中乡镇法律服务机构10个,街道法律服务所1个),法律服务执业人员20名,均通过了年度检查。为基层群众解答法律咨询210件。
4.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2017年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33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550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3人,其中缓刑126人、暂予监外执行21人、假释36人。
2017年我县安置帮教在册帮教对象862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99人(2017年刑满释放82人),矫正期满解除转入安帮人员363人(2017年转入82人,其中缓刑64人、假释17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1人)。目前我县安置率90%、帮教率10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5.公证、律师管理工作
(1)2017年陇川县章鸿、宝励两个律师事务所,受理各类案件128件(不包括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刑事诉讼代理54件,民事诉讼代理60件,经济诉讼代理9 件,行政诉讼代理5件。办理法律援助105件。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8人,代写法律文书307件,接待来访2422人次,担任法律顾问38家,推进了法治陇川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2017年公证处共受理460件,其中民事类339 件、经济类121件。民事案件包括继承权103件、声明书20件、委托书98件、赠予合同7件、现场监督2件,其他协议109件 ,经济类案件121件包括,招投标45件、其他76件。接待来访2589人次。
6.法律援助工作
2017年全县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6件(州中心指派34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侦查阶段40件,审查起诉阶段14件,审判阶段37件),民事案件25件(非诉讼1件)。未成年案件31件(涉毒5人)。在所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筛选符合司法救助的案件,为2个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了司法救助,在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7.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开展送温暖活动、认真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召开了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认真做好干部公开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等。一年来,班子共召开党委会议13次,中心理论组学习会2次。上报党务工作信息45期、各类材料报表20多份。被陇川网、陇川县党建网等网站采纳15篇,在电视台播放8条新闻。
党委带头、党支部学习讨论、全员参与等形式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截至目前开展正反典型教育3场次,现场实地教育1场次,认真研读学习篇目32篇,撰写个人学习计划32份,撰写心得体会129篇,开展专题集中学习36场次,学习交流4场次68人次,领导上党课4次,学习讨论4场、心得交流4次。为基层司法所、各股室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4件。
8.全力以赴开展挂钩村帮扶工作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求,陇川县司法局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议,重新充实调整司法局“挂包帮、转走访”及村禁防、综治维稳、反邪教等工作领导小组;派出2名驻村工作队员,要求领导干部签订《陇川县扶贫开发帮扶工作廉政承诺书》,严明纪律;制定2017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是坚持“四禁并举”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禁防工作原则,积极深入挂钩村开展禁毒防艾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普法职能,不断加强禁毒防艾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群防群治、开展禁毒防艾培训及宣传活动、禁毒戒吸、防治艾滋病,增强群众对毒品、艾滋的危害知晓率,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意识,努力营造禁毒人民战争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 30人,参公编14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1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8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2.8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2.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4.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8.0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4.95万元(本级财力714.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82.9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8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36万元,项目支出167.63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2040601-行政运行595.7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基层业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安置帮教工作等支出;2040605-普法宣传19.3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2040610-社区矫正21.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支出;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801-行政运行0.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遗属生活补贴。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596.47万元,项目支出118.48万元)。基本支出分类: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本年度528.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本年度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34万元。项目支出为118.4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没有收到上级关于省对下转移支付的相关文件及通知,因此陇川县司法局没有编制省对下转移支付的相关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陇川县司法局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没有收到上级关于省对下转移支付的相关文件及通知,因此陇川县司法局没有编制省对下转移支付的相关项目。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陇川县司法局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没有收到上级关于省对下转移支付的相关文件及通知,因此陇川县司法局没有编制省对下转移支付的相关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陇川县司法局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6.47 万元、上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7.82万元,比上年增加154.10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二)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本年度528.53万元,上年度374.43万元,比上年增加154.10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本年度17.6万元,上年度17.16万元,比上年增加0.44万元,基本持平;
(四)本年度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58万元,上年度44.14万元,比上年减少0.56万元,基本持平。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118.48万元,上年度项目支出预算30万元,比上年增加88.4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目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7.60万元,其中:办公费2.6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0.50万元,邮电费1.13万元,差旅费1.0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接待费1.0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经费5.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陇川县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陇川县司法局
2018年2月8日
[附件:陇川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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