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司法局

陇川县司法局“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浏览量:19673    作者:陇川县司法局 日期:2017/2/24

陇川县司法局“三公”经费2017年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陇川县司法局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陇川县司法局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本年预算数

上年预算数

同比增(减)﹪

 

14

14

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6

6

0

3、公务用车费

8

8

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

8

0

2)公务用车购置

2017年与上年同比“三公”经费无增长,其中:无因公出国(境),增减原因:本单位没有预算出国(境)支出;预计接待   70  批次  900    人,公务接待费下降  10  ﹪,增减原因:执行厉行节约;实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费下降10﹪,减原因:执行厉行节约。

备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文章来源:陇川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