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4003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0年全县新设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和“不见面审批”,行政审批服务由面对面讲解向预约服务、电话咨询、在线解答转变,以高效便捷的服务减少群众外出,避免人群聚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保企业稳定运营,截至11月5日,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088户,其中:内资企业8户、私营企业32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5户、个体工商户1727户。一是以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为契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深化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推进企业开办审批提速、质量提升,狠抓“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营商环境落实到位。同时积极配合开展2020年上半年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截至11月5日,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受理企业申请50件,审核通过25件;“一窗通”受理企业申请218件,审核通过213件;全程电子化受理个体工商户申请1026件,审核通过948件。按时按质提供55户企业数据和佐证材料;二是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更加便利服务。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同时,根据陇川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专门抽调1名工作人员配合对全县1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开展清理工作,截至11月5日,共注销市场主体1048户(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43户),其中:企业1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62户、个体工商户774户;三是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3月1日,州市场监管局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下划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行政审批股积极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承接下放的审批权限,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截至11月5日,共受理:食品生产许可6件,其中:新办2件、变更4件;食品经营许可745件,其中:新办538件、变更24件、延续110件、补证3件、注销70件;四是加强全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频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管控。突出查处取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生产安全隐患,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构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属地部门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质量强县、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
一是全面实现质量强县发展目标,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树立一批在质量管理、产品过程控制方面具有广泛实用性的行业质量标杆。加强质量工作队伍能力提升,围绕质量和品牌,积极拓展业务培训,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增强执政本领,增强队伍推动跨越式发展的能力。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充分发挥质量驱动效应,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二是以“5·20世界计量日”为契机,认真开展了计量专项检查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及乡镇8个集贸市场、13个超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电子计价秤150余台;对4家眼镜配制经营店和12家加油站进行检查,对涉嫌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计控主板行为的2家加油站进行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70861元,没收计控主板14块和非法安装的信号接收器14个,取到良好社会效果。重点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集贸市场(超市)、燃油加油机、民用三表等6项专项监督检查:(1)对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了2家县级、4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院;2.对集贸市场(超市),检查农贸市场12个,超市4个,检查用于贸易结算电子秤263台,公平秤4台,合格率100%;3.对燃油加油机,检查加油站16家,75把油枪;4.对能源计量的能效和水效标识检查,共检查2家销售企业,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5.对出租车计价器,共抽查15辆出租车,通过检查和系统核对,均通过备案和检定;6.对民用三表,共抽查检查电表100只、水表100只、燃气表50只。同时,通过与辖区供电、供水单位对接,对在用的电能表、水表进行抽样检查,共抽取5只单相电能表和3只水表进行送检,均为合格。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金属冶炼行业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加强跟踪和督促,坚决闭合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配合有关部门严格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监管,依法严查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查标志标识是否规范,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是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州质检中心在全县深入开展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服务企业17家次,发放调查问卷17份,回收调查问卷14份;三是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重点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我县实有的1家危化品生产企业、1家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和1台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在用特种设备有效检验、安全运行。四是认真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参加县安委办组织的联合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截至11月4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88人次,检查企业(场所)245家次,检查特种设备780台件。排查出隐患29条,已整改29条,整改率100%,其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23条,责令整改和技术指导完成整改23条,整改完成率10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6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份,责令停用设备限期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具体为:1.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户次;2.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次,抽检产品4组,排查整改隐患1项;3.检查建筑施工单位115户次,主要是高速公路建设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情况,督促其工程结束时完善特种设备注销转移手续;4.检查消防产品销售企业3户次;5.检查燃气经营企业3户次;6.检查旅游行业25户次,主要为宾馆酒店电梯安全检查,特别是疫情期间安全使用和安全防护,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7.检查工贸企业89户次,排查整改隐患10项,重点检查了陇川辖区2个糖厂、1个制药厂、3个硅厂和1个酵母厂特种设备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8.以特种设备安全三年行动为主线,开展了汛期特种设备、危化品、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和大型游乐设施设备、起重机械专项执法检查为重点开展工作。检查电站4家、危化品企业2家、大型游乐设备使用单位1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9家。
4、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利用微信平台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宣传系列活动,联合州知识产权局开展基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指导培训,宣讲专利挖掘、申报及管理、专利资助、专利费用减缴、优先审查、质押融资以及专利、商标、地标等相关知识;鼓励企业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0年,我县共有3个企业申报,成功申报1个;我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5件:陇川黄牛(29类)、陇川黄牛(31类)、陇川枇杷(31类)、陇川油茶(31类)、陇川猕猴桃(31类);二是开展知识产权双随机和“蓝天”专项监管行动,分别针对企业商标和专利使用行为、印刷企业的商标印制行为和商标代理机构行为进行检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线索,我局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3个经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保护知识产权持有者合法权益。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制发《陇川县2020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重点和计划》,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书》10份,召开食安委联席会1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各族群众饮食安全;全县各乡镇(农场)集体聚餐备案登记427起,69700余人;组织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印制发放到各乡镇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在人员较集中场所粘贴预防野生菌中毒知识宣传海报3万余份、缅文翻译野生菌知识宣传单3000份,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短信、“村村通”小广播、微信公众号和监管群等载体做好宣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确保宣传工作进企业、社区、建筑工地、机关、农村、学校、市场及缅籍务工场所,做到村村寨寨、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实现宣传工作、健康教育常态化;县食安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地检查乡镇食安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共督查了8个乡镇,抽查了24个村委会、12个村小组,检查了8家医疗机构、22家餐饮服务单位、8个集贸市场,访谈82户农户。二是在“春节”、“中秋”、“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市场专项整治,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县各族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以校园内食堂、商店(小卖部、便利店)、校园周边餐饮、副食、小商店及小摊贩为整治重点,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摸排、治理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并与县教育体育局在秋季学校开学之际,组织开展了5期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加工人员培训会,培训管理人员和员工330余人;三是开展保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经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酒店、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景点等重点场所,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会议营销、免费体验、赠送礼品、购物返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保健”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摸排、检查、签订拒绝传销承诺书15份、张贴《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温馨提示》100余张;四是加强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统筹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食安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白酒加工小作坊摸排建档工作,在摸排建档基础上,依托正在打造的“食安陇川”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将生产条件、生产规模相对较大的取证的白酒加工小作坊纳入平台监管中;五是结合非洲猪瘟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强化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积极开展餐厨剩余物流向登记检查、带病猪肉、海产品及制品专项检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查验“两证一报告”,签订《餐饮环节厨房剩余物(泔水)处理相关要求的通知》416户次,督促整改23户次,配合农业农村局销毁冷冻猪头肉5000余公斤;六是认真开网络餐饮服务、农村假劣食品、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非法加工销售在食品中添加罂粟苗籽壳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期间约谈和规范餐饮代买代送服务经营户1户;七是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工作,完成国抽90批次(含2批风险监测),合格率100%;省抽374批次,合格率100%;州抽 309 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9.7%。对不合格批次产品立案查处1件、约谈1件;八是开展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3起,保障宾客7460人次,开展食品原料快速检测94批次,合格率100%;九是开展疫情防控冷链食品专项检查,累计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9户次,冷库47个次。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疾控采取新冠核酸检测样品788个(冷链食品及食品外包装623个,环境76个,从业人员89个),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并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章凤农贸市场开展陇川县重点行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场演练1次;十是组织开展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净餐馆”专项行动,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以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为突破口,加大对餐饮经营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力度,为彻底解决餐饮服务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积极作为,并统一购置了3000个可重复利用的餐饮人员防护口罩和2000套公筷公勺箩,免费发放给章凤城区每一个餐饮经营单位,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在进行生产加工过程中统一使用,推动餐饮单位自觉落实餐饮操作规范,培养经营户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食品安全意识,更好地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10月3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489人次,检查市场356个次、超市126个次、食品经营摊点1332个次、食品生产企业59户次、食品加工小作坊151户次、餐饮服务企业1622户次,立案查处食品案件7件,罚款1.2万元,没收无中文标示红牛饮料81件,没收过期食品30.8公斤,开展食品安全宣传11场次,发放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单(册)15600 余份,悬挂宣传条幅 27条,接受群众现场咨询 2800 人次;开展食品安全培训8场次,培训执法人员63人次,培训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加工人员442人次,发放培训资料 500余份,全年共签订《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责任书》78份,《防控食用野生菌中毒承诺书》26800万余份,签订《陇川县“净餐馆”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书》820余份,《放心餐厅自我承诺书》820份。
6、持续加大竞争执法力度,市场公平竞争有序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乱象”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打假治劣、打击传销、打击走私专项治理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着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一是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紧紧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治根,三年长效长治”的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公用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国门利剑”打击走私、缉枪治爆、成品油、粮食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市场乱象。全局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40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6件,无主粮食类案件8件,无主肉类制品案件16件,收缴罚没款10221254.77元,销毁检测不合格及损坏(霉变)的肉类制品(牛肉干巴、冻鸡脚)2.779吨;销毁损害(霉变)粮食10.51吨,泰国产红牛饮料“力保精”812件、磨光机20台、电缆电线148卷、电视机13台、卫星接收器15个、电子秤5台、大板秤3台、杆秤44杆、罂粟籽干巴7.82市斤、假冒岩蜜31.96公斤、和过期食品1026包/袋/瓶/桶。二是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防范传销工作,建立健全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利用3.15等各项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经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酒店、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景点等重点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签订拒绝传销承诺书15份、张贴《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温馨提示》100余张;积极组织各乡镇继续开展无传销社区的创建工作,从源头上防范传销,提升居民对传销的防范意识;三是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网络交易监管、禁白限塑、保护野生动物、合同违法、违法广告、非法集资广告、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局共动人员417人次、车辆111台次,检查各类经营户1259户次,在线检查网站、网店98个次(全县网络经营主体16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户、注销1户;检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34户次,监测广告6余条次,检查各类广告信息1230条次,清理拆除各类广告54条(块)次,查办价格违法案件2件。
7、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继续开展网络监管、广告日常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全年共网上检查网络经营主体198户次,组织开展了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618”网络集中促销期信息监测、及时调查网络销售野生动植物问题线索、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强化广告监测检查工作,检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34户次,监测广告6条次,检查各类广告信息496条次,清理拆除各类广告292条(块)次;二是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开展疫情期间药品及防护用品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专项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销售情况及价格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高考期间考点周边宾馆酒店住所价格检查、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猪肉等农副产品、交通运输、景区门票等领域市场价格巡查监管工作、防汛救灾期间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清明节”前后祭扫物品价格巡查、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国庆、中秋两秋期间价格检查等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迫高价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某某药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了立案查办,并给予了2000元的罚款;对某某剪艺美发会所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欺诈)进行了立案查办,并给予了5000元的罚款;三是强力推进“管集市”行动,努力打造安全放心的农贸市场。全面整治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质量,强力推进“管集市”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农贸市场。陇川县有各类农贸市场22个,全面提升环境卫生;对县城内章丰农贸市场、同心路综合农贸市场按照“提升改造一批”要求进行规范提升改造,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制定“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逐项推进落实;四是依托消费者协会,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发布消费警示,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鼓励引导消费者主张自身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12315消费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快速分流调解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截至11月4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74件,其中:投诉59件、举报15件,办结率100%,争议金额449089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2484元,收到消费者赠送锦旗2面,我局的消保维权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认可和赞誉。针对投诉举报反应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3次。
8、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药品日常监管,促进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全年共受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换证、变更33家,现场检查验收通过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17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4份,备案4份;共监督检查药品经营单位44家次,药品使用单位32家次,集贸市场7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起,已调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2份。共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企业13家次,使用单位3家次,集贸市场7个;抽检中药饮片6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对不合格中药饮片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开展高风险“两品一械”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共开展“两品一械”知识“五进”活动2场次,召开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启动会暨安全用药知识大讲堂1场次,举办科普宣传培训班2场次,发放“两品一械”宣传海报、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折页共计9000份、播放宣传标语18条,现场咨询人员200余人。三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境外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共摸排集贸市场6个,街边缅籍流动摊贩7个;四是加强疫苗流通监管,确保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范围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共检查县疾控中心2次、县直医疗机构3家次、私立医院3家次、乡镇卫生院8家次,对县疾控中心过期失效的“甲肝”等20个品种41批次的疫苗进行了监督销毁;五是开展疑似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和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工作,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2家次,未发现经营使用涉及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和不合格化妆品。做好药械不良反应和滥用监测工作,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3份、药物滥用213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3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6份。认真开展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工作,按照省、州市场监管局抽样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开展药品、化妆品抽,共完成药品抽检3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4批次、化妆品国抽4批次。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用妆意识,共发放宣传海报、宣传单、折页8000张,化妆品安全宣传册1000份、播放宣传标语18条,举办科普宣传培训班2场,现场义诊咨询200人次;六是做好推套防艾工作,把禁毒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共开展宣传活动2场次,散发防艾宣传单500余份,检查普通宾馆、社会旅馆65户次、成人用品店及药店86户次,督促星级以外的普通宾馆、社会旅馆免费摆放安全套69860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6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9.54万元,占总收入的99.27%;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73%。2020年度收入比2019年度收入减少288.81万元,减少比率为17.42%,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打私执法办案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食品快检车项目配备资金及相关配套运行维护费减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6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72万元,占总支出的84.74%;项目支出208.06万元,占总支出的15.26%。2020年度支出比2019年度支出1496.39万元减少132.61万元,减少比率为8.86%,主要原因是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打私执法办案经费减少,食品快检车项目配备资金及相关配套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5.72万元。与上年1210.79万元对比减少55.07万元,减少比率4.55%,主要原因是2020年基本工资减少4.88万元,奖金减少91.69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减少了7.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1.05万元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2.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06万元。与上年285.60万元对比减少了77.54万元,减少比率为27.15%,主要原因是打私执法办案经费减少,食品快检车项目配备资金及相关配套运行维护费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有: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8.12万元,主要开展打私工作,支出主要为聘请协管员等相关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等;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9.22万元(其中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支出14.09万元,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支出84.06万元,药品事务支出0.77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0.30万元)。主要是(1)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用于食品安全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和食物中毒防控等相关工作的检测费及宣传制作费;(2)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打击传销和反走私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用于广告宣传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专项工作,主要用于差旅费、邮寄费和专用材料费支出;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2万元,主要是开展贷免扶补创业服务工作,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1494.11万元对比减少了132.52万元,减少比率为8.87%,主要原因是打私执法办案经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食品快检车项目配备资金及相关配套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5%。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及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7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11.66万元,完成预算的3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9万元,完成预算的3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19.5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等规定,减少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29万元,下降2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8万元,下降3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万元,增长56.9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等规定,减少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9万元,占88.26%;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占11.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75万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71万元减少60.96万元,减少比率40.18%,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款减少打私执法办案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食品快检车项目配备资金及相关配套运行维护费减少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02万元;水费0.77万元;电费2.37万元;物业管理费0.54万元;差旅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1.37万元;专用材料费0.10万元;工会经费23.03万元;福利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5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038.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1.36万元,固定资产776.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4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4.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7.17万元。处置无偿调拨房屋建筑物581.49平方米,账面原值71.1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4项,账面原值30.33万元;出租房屋192.95平方米,账面原值4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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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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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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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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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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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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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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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38.57 |
261.36 |
776.74 |
570.53 |
156.66 |
0 |
49.55 |
0 |
0 |
0.4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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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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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收烟草公司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经费10万元;
(二)“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万元。其中:春节慰问离退休职工、遗属支出及体检支出1.15万元;购液化气支出0.06万元;七一活动支出0.26万元;工作监管业务费支出0.04万元。
(三)“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85万元。其中:扶贫工作队支出7.76万元;捐赠费0.30万元;购液化气、水缸及防疫物资支出1.44万元;诉讼费支出0.01万元;退休职工座谈会支出0.05万元;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支出0.39万元;县级文明单位奖励金30.30万元;工作监管业务费支出3.60万元。
(四)“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净额2.17万元分别为:少扣合同工医疗保险个人部分0.04万元;我局爱国卫生运动支出2.13万元。
(五)“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33.11万元分别为:(1)陇川县卫生健康局下拨2019年防艾工作经费0.70万元;(2)其他32.41万元,包括云油利剑市场净化奖励金27.96万元、合同工生育保险报销剩余费用3.48万元、办税手续费0.17万元、审计要求清退事业人员交通补贴0.61万元、单位出租房水费0.19万元。
(六)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事项,故公开空表(GK07表-GK08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其他交通费:反应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反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41401111
[附件: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19032537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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