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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各项改革,市场准入环境良好
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改革,继续推进“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企业名称登记制度、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等改革,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认真梳理政务服务共享清单,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迸发。截至12月30日,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052户,其中:内资企业15户、私营企业21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5户、个体工商户1763户;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663份;加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部门间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履行“双告知”义务3057户(次)。指导39户企业、558户个体工商户通过“云南工商网上办事大厅”全程电子化流程进行注册登记;按照“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对41户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
2、大力推进“放管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完成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全县应年报企业13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57户、个体工商户7688户,分别完成1241户、348户、6718户,年报率分别为92.27%、97.48%、87.38%,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率100%;二是加强“宽进严管”,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批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71户(次),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三是对25户企业、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予以吊销,避免“宽进严管”的信息失真;四是通过涉企信息归集协同监管平台上传涉企信息218条;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录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企业、农专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4个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完成检查目录实施清单197条;五是积极发挥县“查无”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制发陇川县2019年查无工作方案,召开县查无工作列席会议,签订查无工作责任书34份,检查经营户5489户次,引导办证办照651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6户,向有关部门通报无证无照经营161户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2件,处罚金额2.1555万元。
3、严守安全底线,消费环境安全放心
继续加强药品、疫苗、食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市场安全监管,让各族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一是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根据州局委托验收要求,对药品经营企业新申办布点验收5家,现场验收5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4份,备案4份;二是认真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氨酚羟考酮片管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涉易制毒化学品物流集散地清理清查等专项检查,确实保障全县各族群众用药安全;三是开展眼视光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清网”行动等专项检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四是开展药品GSP认证检查和药品GSP飞行检查,新办药店GSP认证7家,通过7家;飞行检查9家,其中:严重违反药品GSP规定2家、违反药品GSP规定7家,对2家严重违反药品GSP规定的经营单位已立案查处,对7家违反药品GSP规定的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后复查;五是开展违法宣称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标识名称为“蔻诺博泉KRNOBQUE 焕彩美肤霜”假冒化妆品等专项检查,净化化妆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各监测点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5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3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814份;七是圆满完成药品抽样3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5批次、化妆品抽样5批次任务;八是召开药品经营行业扫黑除恶宣教会、举办2019年药械从业人员培训班、开展2019年药品监管科技活动周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和群众安全用药用妆意识。截至12月30日,共检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858家次,集贸市场28个次,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1件,罚没款4.12万元,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份,收缴非法进口药品200余种,价值3000余元,零售药店提交书面自查自纠报告80份。
食品安全监管: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抓住节日食品、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农村假劣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社会关注度较高问题,一是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安排部署、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制发《陇川县2019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重点和计划》,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书》10份,召开食安委联席会3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各族群众饮食安全;全县各乡镇(农场)集体聚餐备案登记1125起,387829余人,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组织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全县共签订《食用野生菌中毒工作目标责任书》248份,《防控食用野生菌中毒承诺书》3.56万份,粘贴印制野生菌知识宣传海报6万余份、缅文翻译野生菌知识宣传单3000份,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短信、“村村通”小广播、微信公众号和监管群等载体做好宣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确保宣传工作进企业、社区、建筑工地、机关、农村、学校、市场及缅籍务工场所,做到村村寨寨、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实现宣传工作、健康教育常态化;二是在“春节”、“目瑙纵歌节”、“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市场专项整治,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县各族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三是以校园内食堂、商店(小卖部、便利店)、校园周边餐饮、副食、小商店及小摊贩为整治重点,从6月开始,在全县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摸排、治理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四是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整治行动”,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经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酒店、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景点等重点场所,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会议营销、免费体验、赠送礼品、购物返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保健”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摸排、检查、行政约谈。立案查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生产食品(山椒口口脆)违法案件1起,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山椒口口脆)500公斤,罚款2万元,签订拒绝传销承诺书9份、张贴《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温馨提示》60张;五是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全方位、无死角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各族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全县中毒事件的发生;六是强化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积极开展餐厨剩余物流向登记检查、带病猪肉及制品流入市场“三全灌汤水饺”“东北冷冻肉制品”等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查验“两证一报告”,收缴并销毁问题产品23㎏;七是认真开展保健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农村假劣食品、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非法销售、食用在食品中添加罂粟苗籽壳和鸦片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八是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工作,完成国抽94批次(含5批风险监测),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8.9%;省抽93批次,不合格4批次(风险监测),合格率95.6%,对不合格批次产品已责令经营者及时下架并发布召回公告;食用农产品240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8.3%;节令食品抽检10批次(其中:粽子5批次、月饼5批次),合格率100%。对不合格批次产品立案查处2件、约谈2件;九是开展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3起,保障宾客3.19万人次,开展食品原料快速检测151批次,合格率100%,下发《监督意见书》1份;十是对餐饮服务进行单位量化分级和明厨亮灶管理,从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检验运输9项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动态等级评定,完成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47户学校食堂动态等级评定工作,优秀 26 家,良好21家;打造明厨亮灶779户。
截至12月30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72人次,检查市场338个、超市286个、食品经营摊点3621个、食品生产经营户1732户、食品加工小作坊17户、学校328所,收缴不合格食品528.06公斤,要求下架不合格预包装食品2866袋,发放食品宣传材料5万余份,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5件,发出首违告诫书13份,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782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是开展了“春节”“目瑙纵歌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认真组织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并开展监督检查,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蓝天保卫战”燃煤锅炉、石油液化气钢瓶安全风险、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6家,检查设备475台(件),其中:锅炉51台、电梯60台、压力容器205台、起重机械123台、场内机动车26台、外来大型游乐设施3台、压力管道7条,排查一般安全隐患问题59条,责令整改问题57条,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填写安全检查记录116份,责令停止运营外来大型游乐设施3台;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17家,责令停止使用液化石油器钢瓶5只;43家企业上报安全生产自查情况,18家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二是对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陇川县雅森特木业有限公司)、1家液化气充装站(陇川县楚丰液化气储备充装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三是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安装)告知登记38台件(其中:起重机械27台、电梯5台、大型游乐设施1台、压力容器5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62台件(其中:压力容器23台、起重机械23台、电梯11台、叉车3台、压力管道1条);办理设备注销登记23台。
4、持续加大竞争执法力度,市场环境公平有序
一是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紧紧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治根,三年长效长治”的总体目标,狠抓落实,强化线索摸排,深入推进公用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国门利剑”打击走私、缉枪治爆、成品油、粮食等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市场乱象。截至12月30日,全局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147件,其中:自办案件41件、无主案件106件,案值1115万元,罚没款47.8万元,先行拍卖款975.55万元。签订《缉枪治爆经营户承诺书》7份;二是开展打击传销、防范传销工作,积极履行打传办职责,协助县政府与各打传成员单位签订《陇川县打击传销及巩固“无传销城市”工作责任书》33份;与辖区网络平台经营者签订《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净网公约》8份,确实抓好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组织各乡镇开展无传销社区的创建工作,完成10个无传销社区的创建;根据群众反映开展了“包你火”矿包机涉稳隐患调查,并依职责按程序上报州市场监管局和县委政法委。检查直销网店、经销商、出租房等易聚会场所368个次,行政指导75户次,会议报备1户次,签订《拒绝传销承诺书》41份,开展宣传教育现场咨询252余人次,粘贴打传宣传画5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6000余份;三是开展涉黑涉恶及市场乱象线索摸排82次,摸排经营户2116户(次),填写摸排表2116,摸排市场乱象线索38条,制作宣传海报550份,制作宣传单2000份,张贴宣传海报158幅,悬挂布标84条,召开行业宣传培训会6次,召开扫黑除恶知识宣讲会12次,联席专题研究会1次;四是继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网络监管、“推套防艾”、野生动物、合同、广告、二手车市场、非法集资、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市场监管工作,检查旅行社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户次,景区景点37个次,旅游购物经营户(含购物点)381户次,检查旅游合同4份;在线检查网站、网店203个次(全县网络经营主体18个);现场监督拍卖5场次;检查房地产、汽车销售和旅游等经营主体19户,检查行业格式合同14份;检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73户次,现场行政指导44户次,监测广告120余条次,检查各类广告信息1466条次,清理拆除各类广告2214条(块)次;五是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教育收费、口岸收费公示、公共企事业收费、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小微企业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药店(商场、超市)明码标价等价格监督检查,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5户次、转供电主体14户、电力及医疗机构等企事业收费单位28家、涉企收费单位4家,走访学校及幼儿园7所,发放教育收费调查表111份、《关于口岸收费公示的提醒告诫书》5份、《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收取行为的提醒告诫书》14份。
5、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认真履行“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质量强县工作,制定2019年质量强县工作计划,组织开展2019年“质量开放日”活动;二是开展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日常巡查和分类监管,开展日常巡查3次,分类监管3次;三是配合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抽样工作,共抽取食品塑料包装容器样品1组,化肥样品4组,危险化学品样品1组,洗涤用品样品5组(含风险预警4组);四是配合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石油、中石化开展国六标准成品油质量摸底,共抽取加油站24座,抽检样品72个(其中92#车用汽油24个样,95#13个样,98#1各样,0#车用柴油34个样);五是联合州质检中心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行动。将26个食品生产获证企业、1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个乡镇卫生院、1个私立医院和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纳入此次服务对象,走访企业64个,向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并对在用计量器具、特种设备,产品出厂质量管控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等方面开展实地专项检查活动,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向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指导服务;六是开展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4个,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销售方进行整改或使用者进行更换。
6、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抓实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
一是云南和泰绿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德宏州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顺利通过评估,成为陇川县首个州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二是开展计量检查,检查加油站17个,加油机53台(其中停用2台),眼镜制配店3个,设备10台,均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查集贸市场11个,摊点314个337台秤,收缴不合格电子秤1台;抽查出租车计价器5辆,未发现计量违规问题,组织2个超市和1个加油站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配合开展商品定量包装抽查7家企业,12组样品,商品涉及茶叶、大米、酵母;三是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对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进行宣传,督促销售单位严格按新标准销售电动自行车,并要求电动车销售经营户切实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检查经营户22户,检查电动自行车品牌34个;四是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和消防器材检查,检查商场、超市15家次、,消防器材经营店4户,重点向商家宣传“CCC”认证知识,并提醒商家向上级供货单位索要凭证;五是落实好认证认可工作,对陇川县三个认证实验室开展检查,认真核对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严防认证乱象行为发生。
7、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组织开展陇川县2019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二是开展了春茶地理标志保护、春节期间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使用等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组织企业申报省专利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和培育知识产权创新型企业项目,陇川县正信实业有限公司、陇川县金泰茶厂通过省级优势企业认定;陇川县民族中学申报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通过省级培育认定获1万元经费支持;四是按照《陇川县专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大专利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力度,对陇川县2019年获国家授权的专利项目进行征集,经企业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符合专利资助16件、符合专利受理奖励6件,获云南省优势企业扶持的2家。截至12月30日,指导申报商标注册12件,查办商标侵权案件6件,完成县级专利申请任务15件(其中发明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8件,外观专利6件)。
8、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在陇川县章凤农贸市场举行“百企千人践诚信”、展示假冒伪劣商品、受理消费投诉咨询、市场执法检查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鼓励引导消费者主张自身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二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建立投诉举报日记制度,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快速分流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截至12月25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73件,其中:投诉61件、举报12件,办结率100%,争议金额79.8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40万元。针对投诉举报反应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2次,专刊广告发布2019年消费维权年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内容的陇川“3·15”专刊3000份,收到消费者赠送锦旗2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公开表中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65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6.35万元,占总收入的99.28%;其他收入12万元,占总收入的0.72%。2019年度收入比2018年度收入2121.53万元对比减少454.18万元,减少比率为21.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的2112.03万元对比减少465.68万元,减少比率为22.05%,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款减少打私执法办案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了月发绩效支出,绩效考核奖励等;其他收入与上年的9.50万元相比增加了2.5万元,增加比率为26.32%,主要原因是烟草公司拨付我单位涉烟犯罪协作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49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79万元,占总支出的80.91%;项目支出285.60万元,占总支出的19.09%。2019年度支出比2018年度支出1853.33万元减少356.94万元,减少比率为19.26%。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1778.26万元对比增加567.47万元,增加比率是31.91%,主要原因2019年基本支出减少了打私执法办案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了月发绩效支出,绩效考核奖励等;项目支出比上年的75.07万元增加了210.53万元,增加比率是280.44%,主要原因是2019年大部分执法办案支出从项目支出开支,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70万元。与上年对比456.73万元减少305.03万元,减少比率66.79%,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奖金减少207.29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减少了10.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7.69万元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60万元。与上年75.07万元对比增加了210.53万元,增加比率35.66%,主要原因是2019年打私工作支出62.47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8.38万元(其中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支出37.04万元,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支出82.53万元,信息化建设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支出88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出3.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1836.36万元对比减少了342.25万元,减少比率18.64%,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本支出减少了打私执法办案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了月发绩效支出,绩效考核奖励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847.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30.7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4.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105.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7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1.80万元;抚恤金33.96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28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
4.住房保障(类)支出6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万元,支出决算为15.95万元,完成预算的1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预算的1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的12.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等规定,减少开支;二是我局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但本年并未购置公务用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3.19万元,下降45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减少4.9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减少66.61万元,下降44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减少1.64万元,下降188.5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产生;2.我单位本年没有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用的产生,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减少;3.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活动,使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8万元,占94.55%;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占5.4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接待人次177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71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73万元减少305.02万元,减少比率66.78%,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了打私执法办案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了月发绩效支出,绩效考核奖励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50万元;水费1.05万元;电费2.23万元;邮电费0.48万元;物业管理费2.57万元;差旅费0.03万元;维修维护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专用材料费25.63万元;劳务费9.10万元;工会经费35.48万元;福利费1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1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663.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2.46万元,固定资产870.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5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9.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48.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92.95平方米,账面原值4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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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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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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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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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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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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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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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663.52 |
792.46 |
870.48 |
634.50 |
105.23 |
0 |
130.75 |
0 |
0 |
0.5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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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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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收烟草公司打击涉烟犯罪工作经费12万元;
(二)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万元。其中:扶贫工作队支出0.06万元;捐赠费0.65万元;离退休人员、中秋慰问离退休职工、遗属、“重阳节”活动支出等1.4万元;购液化气支出0.56万元;气排球比赛报名费0.03万元。
(三)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2万元。其中:扶贫工作队支出12.58万元;捐赠费0.25万元;购液化气及液化气灶支出0.70万元;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及主题党日活动支出0.96万元;案件举报奖励金0.73万元;工作监管业务费支出2.10万元。
(四)“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事业单位 “其他应付款”340.82万元:其中城子工商所办公楼质量保证金10.06万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费4.42万元;无主货物拍卖款289.31万元;云油利剑市场净化奖励金30.75万元;生育保险报销费用6.28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其他交通费:反应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反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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