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易志鑫诉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劳动报酬争议的公告送达通知书(2025-1)

浏览量:711    作者: 日期:2025/8/18

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

本委于2025年8月18日受理了易志鑫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陇劳人仲案字2025〕1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名册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本公告之日期满后1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开庭地点定于陇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

 

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附件: 劳动仲裁申请书

 [附件: 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举证通知书

 [附件: 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送达回证

 [附件: 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应诉通知书

 

 

陇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6927172156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