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
本委于2025年8月18日受理了易志鑫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陇劳人仲案字〔2025〕1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名册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本公告之日期满后1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9月29日8时30分,开庭地点定于陇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
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附件: 劳动仲裁申请书]
[附件: 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举证通知书]
[附件: 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送达回证]
[附件: 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应诉通知书]
陇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6927172156
2025年8月18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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