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八条禁令”和州人民政府 “十条禁令”,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清平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原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单位内部管理
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归档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文运转制度、领导议事制度等,严格印章管理使用,加强学习,提倡礼仪规范。
第四条 考勤制度
1、建立健全上下班制度,实行签到制度,签到时间为每周一下午行政学习会和每周五上午11:00,请假人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签,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严格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清平辖区,其他领导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春节”、“五一”、“国庆节”等法定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3、实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病或因事外出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请假。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出假条,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签批,2天由乡长签批,3天以上由书记签批,确保年内无无故旷工现象出现,保证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有条不紊,确保信息渠道和政令畅通。
4、机关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确因公出差,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主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5、为便于上传下达,联系工作,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乡要通知办公室去向,各包村工作人员下乡要向分管领导说明。
6、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习制度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八大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保证每周组织1次集中学习,时间定为每周一下午3:00,带班领导为召集人和主持人,主要内容为:学习党和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及分管领导简要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本周主要工作。适时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副科以上实职领导还需按要求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任务。
第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
1、 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熟练掌握财务管理业务工作,严守财经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乡党委、政府当好家、理好财。
2、加强财务管理,乡党委、政府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严禁贪污或挪用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违反规定报销费用;严禁个人以单位名义在商店、饭店签名记账赊购物品。
3、实行经费一支笔签字报销制度。经费不论开支大小,其支出单据统一由乡长一支笔签字报销。项目资金拨付和班子成员报账(含包干经费)单张单据金额在1000元以上,必须由书记审核,乡长签字方可报销;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必须由书记、乡长审核讨论方可报销;10000元以上的必须开班子会讨论方可报销。
4、报销费用时,必须在原始单据上注明开支时间、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姓名,经财务人员审核、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做到“三不报销”;违反有关规定的不报销;未注明经费开支时间、用途、 经手人、证明人姓名的不报销;未经乡长签批的不报销。
5、乡政府工作人员县内出差不报销差旅费;县外出差,报销食宿费用的不予报销差旅费,不报销食宿费用的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出县开会,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来回车费;会议不安排食宿的,按出差报销差旅费。
6、乡政府工作人员因事需要借款的,须出具借条,经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每次借款,必须结清上次借款,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7、经费原则上不借给职工办私事,特殊情况需经乡长同意,并约定还款期限。外单位和外单位人员借款,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借出。
8、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要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凡须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要事先由办公室进行统计、核算,报请乡领导同意后方可交由财务人员统一照单购买。
9、对外接待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属书记、主席、乡长接待的由党政办或财务人员结费。
10、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函授学习、业务培训等学习培训期间视为出勤。参加各种函授学习、学历培训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由单位统一安排参加的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培训单位安排食宿的,只报销来回车费;不安排食宿的,按有关规定报销费用。
第七条 车辆管理制度
乡政府车辆由书记、乡长统一管理、调派。书记、乡长用车实行相对固定用车。未经乡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乡政府车辆一律不得外借使用,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有关规定停放入库。为确保正常开展工作,实行车辆定补制,按《清平乡接待费和交通费包干制度》给予补助。
车辆修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车辆损坏需要修理、保养的,驾驶员要事先报告乡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征得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在修理过程中,要督促修理。维修后,要认真核对维修内容和价格,在修理清单上签名认可,并将修理情况报分管领导备案。车辆修理经费经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人员统一结付。凡未附修理清单的修理费,单位不予报销。车辆出差在外确需修理的,必须附修理清单,经随同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办丧事、因病或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用车,须经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乡政府车辆不参与喜事活动。
驾驶员要加强交通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做好日常车辆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必须服从调配,做到及时、准时、守时出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擅自出车,私拉乱跑;严禁未经同意将车辆外借使用;严禁酒后驾车。
车辆的编制、配备、购置、更新、报废工作由乡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集体研究后决定。车辆年检、保险等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八条 领导议事制度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乡党委、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乡领导班子成员或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会和班子会由书记主持召开,政府会议由乡长组织召开,邀请书记、主席参加。
乡党委、政府实行书记、乡长办公室会议、党委会议、班子成员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第九条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
印章实行专人、专柜管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因办理公务需带印章外出工作时,须按用印程序经领导签字批准并完善接交手续后方可携带印章外出使用。
用印实行登记制度,凡盖清平乡人民政府印章的,必须经乡长签字同意,特殊情况下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严禁盖空白章。用印章要做到端正、清晰、美观、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 公文运转制度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乡党委、政府的公文收发工作。对收到的公文要进行统一登记编号,书记、乡长审阅签批,然后转其他分管领导审阅,紧急公文要按时限要求或领导批示办理。
以乡党委、政府制发的公文由承办的科室校对进行严格把关,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书记、乡长审批。
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一律由书记、乡长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书记、乡长或分管领导签发。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主任应对公文的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与文种使用是否统一规范等进行复核,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乡领导进行复审。文印室编印后的公文由承办科室负责人负责最后核对,确保公文质量,各办公室中心站所不得以科室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定密,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要确定专人保管,严格传阅手续,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密规定登记清退统一销毁。
第十一条 办公制度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班后没有出差和下乡任务的要坚守工作岗位,不早退,不脱岗,溜岗,若有违反,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由纪委查处。
2、上班时间严禁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发现一次,严肃批评。第二次,书面检讨,第三次,停职检查。
3、上班时间要衣着得体,待人接物要热情周到、举止大方。对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耐心解释并及时引领到有关股室处理,不得借故推诿,态度生硬。处理公务要迅速及时。
4、机关干部讲话办事要从全局出发,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和机关干部的形象,不说不负责的话,不办违反原则的事。
5、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由办公室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后,由有关责任人办理。分管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6、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凡干部职工撰写的简报、工作动态被县级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论文、调研材料等材料在县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元,州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省级以上的每篇奖励500元。同一稿件只奖励一次,按采用的最高级别刊物奖励。(工作动态、简报在网络采用的只限于中国目瑙纵歌网和陇川外宣网)。
7、凡涉及全乡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凡涉及部门性的有关数据情况、资料需上报有关部门的,应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上报。
8、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必须调查核实无误,整理好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罚意见,经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9、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地对本片、本部门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屡次违反纪律者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11、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12、包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3天。督促落实所包村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分配的任务及村里的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班子关系,协调处理村里的一切事务。
13、娱乐活动要做到健康文明,严禁赌博,严禁酗酒,严禁吵架闹事,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若有违反,严格按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
第十二条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乱停放车辆。
2、每天早晨要自觉清扫所在办公室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无痰迹尘土,办公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美观舒适;室外卫生保持清洁。
3、后勤人员对机关卫生上班前清扫一次,期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4、不在办公室内乱拦绳子晾晒衣物,不乱钉钉子挂放东西,保持室内整齐。
第十三条 廉政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2、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3、严禁机关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重要客人的除外)。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陪餐任务时,饮酒要适量,不得酗酒闹事。
4、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更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树立党委、政府和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5、严格遵守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清平乡委员会
清平乡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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