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乡党委政府规章制度
一、乡党委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4.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5.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使全乡群众生产、生活得到根本改变;
6.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四项制度”进程;
二、乡党委会议事制度
1.乡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2.因工作需要,政府副乡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3.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②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③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④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⑤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⑥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⑦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
⑧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处理党内违纪案件;
⑨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
⑩乡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4.议事规则
①乡党委议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须提交乡党委会研究的问题,都要在会前准备好,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意见。乡党委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与会成员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参与决策。
②乡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若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也必须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等提请研究的事项经党政办综合,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书记确定。
③议事程序:首先,由党委指定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其次,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重大问题需要表决通过的,由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④会议必须发扬民主,各委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的问题,要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议。
⑤表决方式:党委会议研究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⑥一旦形成决议,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或政府有关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并负责向党委反馈,如在执行中发现有问题,可提出复议。
⑦在会议期间要认真记录,妥善保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和委员的意见要如实记录,以便党内监督和备查。
⑧要严守纪律,除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会议内容不得向外泄露。
三、书记办公会议事制度
1.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书记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4.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办公会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5.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和意见由指定的人员作记录,以便协调有关方面进行落实。
6.议事范围: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乡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对涉及全乡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乡党委审议决定。
7.酝酿讨论需提交乡党委审议、决定的干部奖惩、推荐和任免。
8.对乡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9.根据乡党委会的决定,对近期重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10.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11.会议落实
①对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需要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副书记协调有关部门向乡党委会提交。
②对书记办公会研究的乡党委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的协调意见,以及对乡党委近期重要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副书记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乡人民政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乡人民政府行政会议制度
1.乡人民政府行政会议由乡长或乡长委托副乡长主持,参加人员为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根据工作需要乡直各中心、站所负责人及有关其他人也可以参加。
2.政府行政会议内容:
①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讨论贯彻意见。
②研究讨论全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各项改革方面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及重点开支、土地征用、审批等有关问题。
③讨论政府部门、各村请示政府决定的重项。
④审议以政府名义发布的办法、规定等。
⑤讨论报请上级部门批示的重要事项。
⑥讨论乡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⑦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提交行政会议的内容。
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服从会议决定,坚决反对自由主义、阳丰阴违、跑风漏气,对造成后果的要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由乡长或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乡长确定,议题组织、会议准备工作由党政综合办伙同有关部门负责。
5.会议要做记录,具体有党政综合办负责。
六、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1.乡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乡长召集并主持,由乡长、副乡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到会参加。
2.乡长办公议事范围:①政府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②落实乡党委会、人代会的决定,对农业、计划生育、文教卫生、司法、财政税收、城镇建设等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③研究报请上级政府和提交同级党委会、人代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的事项;④审议答复各村委会和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办理答复人代会代表的提案;⑤其它事项。
3.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乡长确定,召开会议时间议题连同有关材料一般应在召开会议前两天通知到各位副乡长。
4.乡长办公会议必须充分发挥民主集思广益,议题所涉及的分管副乡长汇报情况和提出工作方案,每个与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明确表态。乡长综合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结论性意见。
5.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党政综合办承办,会议要由专人记录。
6.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副乡长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及时向乡长反馈
七、上下班制度
1.全体乡干部职工实行周一、周五签到考勤制度。签到时间:星期一上午8:00—8:30;星期五下午4:30—5:30,直接, 周三、周四由分管领导监督出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分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以矿工处理,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2.实行请销假制度,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签批,2天以上由乡长签批,3天以上由书记签批,经领导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3.实行会议签到制度,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一律视为矿工,晚到的以迟到处理;
4.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必须由乡党委书记审批。
5.凡无故旷工者,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值班制度
防火戒严期和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全乡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乡财物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一支笔签批,1万元以内由乡长签批,1—3万由乡长签批后,报书记批,3万以上的由乡党委会通过后,乡长签批,报书记批。
十、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方法,实行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以会议方式进行,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
2.学习内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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