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岳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1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7月21日
违法事实:于2025年3月25日,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陇把镇户岛村委会户岛山小组户岛山老寨林地滥伐林木。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王卫相、刀迤威进行鉴定检测结果:该小班位于陇川县陇把镇户岛村委会户岛山小组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林地,地类:乔木林,林种国土融合数据为一般用材林,树种为其它软阔类(阔叶树种),中心坐标:379817、2694720,数量28株,林木蓄积2.6646立方米折原木材积2.6646立方米×0.85=2.3立方米。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于2026年8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二倍的树木共计56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贰元整(2.3m3×180元/m3×3倍=¥:1242.00元)。
处罚机关:陇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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