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金某某、薛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0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3月04日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金某某、薛某某于2024年12月20日,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陇把镇帮湾村委会拱赛小组布龙广砍伐林木。该小班位于陇把镇帮湾村委会拱赛村民小组境内,小地名:布龙广,中心坐标为:97.513336、24.212513。林木所有权为个人,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为西南桦、其他阔叶;经现场测绘采伐小班面积为1039平方米(0.1039公顷),林木蓄积13.2立方米,材积13.2立方米×0.85=11.2立方米。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于2025年8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210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人民币:捌仟零陆拾肆元整
(11.2立方米×180元/立方米×4倍=¥:8064.00元)。
处罚机关:陇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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