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陇把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02号

浏览量:997    作者: 日期:2025/3/6


被处罚人:金某某、薛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0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3月04日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金某某、薛某某于2024年12月20日,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陇把镇帮湾村委会拱赛小组布龙广砍伐林木。该小班位于陇把镇帮湾村委会拱赛村民小组境内,小地名:布龙广,中心坐标为:97.513336、24.212513。林木所有权为个人,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为西南桦、其他阔叶;经现场测绘采伐小班面积为1039平方米0.1039公顷),林木蓄积13.2立方米,材积13.2立方米×0.85=11.2立方米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于2025年8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210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人民币:捌仟零陆拾肆元整              

      (11.2立方米×180元/立方米×4倍=¥:8064.00元)。            

处罚机关:陇把镇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陇把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