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尚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0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2月26日
违法事实:尚某某于2024年12月12日,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陇把镇帮湾村委会拱赛小组南堵坝砍伐林木。该小班位于陇川县陇把镇帮湾村委会拱赛小组范围内,中心坐标97.870626、24.337366,林木所有权为个人,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为西南桦、其他阔叶;经现场测绘采伐小班面积为2008.5平方米(0.20085公顷)。林木蓄积16.6立方米折原木材积16.6立方米×0.85=14.1立方米。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于2025年8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528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伍拾贰元整(14.1立方米×180元/立方米×4倍=¥:10152.00元)
处罚机关:陇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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