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陇)罚决字[2025]第L005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2月19日
违法事实:2025年2月16日李某某在陇把镇帮湾村户岛坝(小地名)未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露天焚烧秸秆(甘蔗叶)。由于缺乏必要的防火措施和监管,此次焚烧导致周围三十二亩的甘蔗地被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焚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烟尘污染物质,对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处罚机关:陇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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