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许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03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2月19日
违法事实:许某某于2024年12月23日,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陇把镇帮湾村委会拱赛小组歌裂砍伐林木。该小班位于陇川县陇把镇帮湾村委会拱赛小组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林地,地类:乔木林,林种国土融合数据为一般用材林,树种为其他阔叶,中心坐标:384189、2694491,数量18株,林木蓄积3.1274立方米折原木材积3.1274立方米×0.85=2.7立方米。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于2025年8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二倍的树木共计36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捌元整(2.7立方米×180元/立方米×3倍=¥:1458.00元)
处罚机关:陇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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