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政局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火化奖励及补助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4016    作者: 日期:2023/8/22

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陇川县民政局关于火化奖励补助的有关政策内容,保障丧属权益,现就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核心事项等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减轻丧属负担三大目标,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逐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满足群众基本丧葬服务需求。

(二)依据。1.《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第59号公告)

2.《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848)

3.《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发〔201953)

二、主要内容及核心事项

(一)火化奖励标准和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并且没有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补助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后安葬的,给予3000元奖励;非火葬区人员死亡的,丧属自愿将死者火化后安葬的,给予3000元奖励在公墓区采取立体安葬或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平地深埋不留墓碑等节地生态葬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非火葬区内人员死亡后,采取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火化补助标准和对象

凡具有本县户籍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按规定火化后安葬的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

(三)领取火化奖补助所需材料

1.火化奖励所需材料:《陇川县村居)民火化奖励申请表》(在乡镇民政办或村民政信息员处领取)死者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家属自备)死者火化证原件或复印件(火化后在殡仪馆领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信用社卡号复印件申请人姓名和卡号一致,自备)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安葬证明:含墓穴(格位)证、生态安葬证明或者购买墓地付款收据(需有公章)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等,有一样即可。

2.火化补助所需材料:《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申请表》(在乡镇民政办领取)死者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死者火化证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信用社卡号复印件(申请人姓名和卡号一致)享受特困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重点优抚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三)火化奖励、火化补助兑付流程

202011日(含11日)后死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死者家属或村小组殡葬信息员收集相关材料,村级殡葬协理员协助办理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到乡镇派出所和卫生院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审核火化奖补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报县殡仪馆复核,县殡仪馆复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核,核对无误后由县民政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按照火化奖补标准通过银行打款方式一次性兑付给丧属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mzj/Web/_F0_0_5HOU9VUKEDA3F73B460A4A39B4.htm

文章来源:殡葬改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