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20〕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县直各单位,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陇瑞福地陵园公司:
为进一步抓好陇川县火化奖励及补助兑付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陇川县火化奖励及补助兑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火化奖励及补助兑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方便死者家属办理相关火化奖励、补助,现制定陇川县火化奖励及补助兑付实施方案。
一、火化奖励、补助标准和对象
(一)火化奖励标准和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并且没有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补助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后安葬的,给予3000元奖励;非火葬区人员死亡的,丧属自愿将死者火化后安葬的,给予3000元奖励;在公墓区采取立体安葬或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平地深埋不留墓碑等节地生态葬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非火葬区内人员死亡后,采取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火化补助标准和对象
凡具有本县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按规定火化后安葬的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
二、领取火化奖补助所需材料
(一)火化奖励所需材料
1.《陇川县村(居)民火化奖励申请表》(在乡镇民政办或村民政信息员处领取)
2.死者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家属自备)
3.死者火化证原件或复印件(火化后在殡仪馆领取)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自备)
5.申请人信用社卡号复印件(申请人姓名和卡号一致,自备)
6.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安葬证明:含墓穴(格位)证、生态安葬证明或者购买墓地付款收据(需有公章)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等,有一样即可。
(二)火化补助所需材料
1.《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申请表》(在乡镇民政办领取)
2.死者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
3.死者火化证原件或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5.申请人信用社卡号复印件(申请人姓名和卡号一致)
6.享受特困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重点优抚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三、火化奖励、火化补助兑付流程
2020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死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死者家属或村小组殡葬信息员收集相关材料,村级殡葬协理员协助办理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到乡镇派出所和卫生院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审核火化奖补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报县殡仪馆复核,县殡仪馆复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核,核对无误后由陇瑞福地陵园公司按照火化奖补标准通过银行打款方式一次性兑付给丧属。陇瑞福地陵园公司每个季度向陇川县民政局报送《陇川县村(居)民火化奖励申请表》《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申请表》《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发放情况汇总表》《陇川县2020年第×季度年火化奖励兑付汇总表》、陇川县殡仪馆火化奖励支付凭证,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审核后及时将火化奖补垫资款拨付给陇瑞福地陵园公司。
四、相关事项要求
(一)本县农场户籍的相关补助需提供没有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补助费的证明。
(二)非火葬区居民死亡后火化的,在乡镇公益性公墓未建成前,必须以骨灰墓的标准葬入村寨集体墓地,禁止二次装棺土葬;公墓建成后必须按要求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
(三)火葬区火化奖补兑现必须是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或者公墓内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死者家属,安葬在村寨自然形成墓地的暂时不予兑付,待整改迁移进公墓后再兑付。
(四)属于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死亡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在电脑系统中停发相关补助。
(五)本方案出台前的按原渠道进行兑付,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六)殡仪馆联系电话:0692-7986777。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mzj/Web/_F0_0_5HPYTIHE850513791B84407DB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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