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陇川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

浏览量:5278    作者: 日期:2022/12/2

陇川县林长制级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林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办发﹝202136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陇川县林长级会议县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县级林长会议、林长制总督察会议和县林长制部门协作会议。

第三条 县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按年度或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包括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其他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务工作由县委办或县政府办指导,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并整理上报会议纪要,分解下达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重点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三)通报全州、全县推行林长制考核情况;

(四)对全县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部署;

(五)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

 县级林长会议会议包括总林长会议和林长会议,会议原则上由总林长或林长每年主持召开1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增加召开专题会议,参会人员包括级总林长、县级林长级林长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其他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务工作由委办或政府办指导,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并整理上报会议纪要,分解下达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部署具体措施

(二)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

(三)总结上年度林长制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

(四)协调部署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实施林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重大问题。

)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县级林长会议可合并召开。

 林长制总督察会议。按年度由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人大常委会、政协有关领导,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级林长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其他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务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牵头,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制定会议方案、落实筹备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分解下达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二)通报督察各乡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重点突出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审议林长制年度督察方案,研究部署翌年林长制督察工作;

(四)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

 县林长制部门协作会议。由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参会人员为林长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或联络员,其他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务工作由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分解下达会议议定的各项任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林长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规划、计划方案等;

(二)通报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有关情况,研究部署需协同开展的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研究落实级总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林长交办事项;

(四)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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