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各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及非法捕猎、杀害、出售、收购及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森林生态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生态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以及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开展打击破坏森林生态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景罕镇实际,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治理整顿等手段,全面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破坏森林生态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林区稳定、保障森林生态资源安全,促进森林景罕和美丽景罕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破坏森林生态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小三 景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字 强 景罕镇副镇长
成 员:段必再 景罕镇林业站站长
杨明良 陇川县森林公安景罕派出所所长
石干么 铜壁关保护所景罕分所负责人
李 晋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曾建芹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二所
杨清荣 镇司法所所长
杨 华 镇派出所所长
段培胜 景罕交警中队长
刀小顺 景罕土地管理所所长
杨恩万 景罕中心校校长
段朝明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岳麻孔 罕等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杨明宽 景罕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董炮三 曼胆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唐勒诺 广帕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普勒业 曼晃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普麻都 曼面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兼主任
赵早昆 曼软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罗勒干 广宋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景罕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段必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石干么、杨明良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络、协调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负责行动期间材料、报表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开展专项行动,并安排专职联络员,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行动重点
各村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出击,依法打击以下行为:
(一)在野生动物(水生、陆生)繁衍栖息地、鸟类迁徙通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集市、市场、商铺、餐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在互联网上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在县内道路上兜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利用快递、物流、交通客运、货运等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木材的行为。
(二)对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及公路沿线、城市面山等森林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
(三)对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伐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四、行动步骤
此次行动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全面收集情报信息,排查梳理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场所;主动开展网上巡查,锁定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网站和网络社交平台,获取案件线索。
(二)重点打击阶段(4月21日至9月20日)。针对深入摸排发现的线索,集中采取专案侦查、挂牌督办、督查检查、约谈行业负责人等措施,突出刑事打击,集中开展整治,迅速形成强大声势。
(三)总结完善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防范漏洞,相关部门共同完善打击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巩固严打成效,确保森林生态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此次专项行动的始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走访、广泛宣传,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集贸市场、工矿企业和乡镇(农场)、社区、村组,采用宣传展板、微信、手机短信、互联网、公告、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赴实地对先进典型、先进地区进行采访、报道。
(二)各尽其责、整体联动。各村委会、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确保整体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1. 林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森林生态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护林员抓好资源管护工作,加强对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及重点复杂林区的巡护检查。林政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加工厂、硅厂、密度板厂、家具厂、黑木耳菌包生产企业、机制炭厂等用材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收购木炭、木材、木片、木屑等一律按照实名制登记,禁止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木材、木炭、伐区剩余物及木材加工剩余物。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政部门要主动履职、勇于担当,积极查办林业行政案件。野保部门要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驯养繁殖种源的审查,对野生动物管理、保护中存在的漏洞积极整改。要继续深入开展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打击,巩固年前林地专项整治成果,落实打、防、管、控一体化措施,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工作。
2. 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组织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对破坏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及非法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积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已进入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3. 国土所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全县土地进行清理排查,对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环保、住建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资源的综合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应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水利要强化行业管理,加强与森林公安机关、林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破坏生态资源的案件线索要积极协同公安、林业部门开展打击整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6. 公安要针对野生动植物跨境非法贸易问题加大与缅方的警务协作,共同履行好国际贸易公约,对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给予技术、警力支持。
7.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的管理、监督,对中药材市场、农贸市场、餐饮行业、珠宝市场、公路沿线铺面等可能存在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及非法出售猎捕野生动物猎具的场所开展不间断巡查,对发现非法出售铁夹、猎套、鸟网等猎捕野生动物工具的要依法收缴,对非法生产、加工、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的场所及时取缔,涉及刑事案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
8. 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要坚决落实好德宏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三个100%” 制度的通知》(德综治办〔2016〕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客运、货运、寄递、快递、物流等运输行业的管理,对发现涉及无证运输木材、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停止业务办理,并及时通报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9. 森林公安要把重大案件侦办作为专项行动主攻方向,要加强情报信息研判,着力提高打击实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研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落实破案责任,做到案件不破,人员不撤,力争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重特大案件。
10. 教育、宣传部门要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从娃娃抓起”的教学理念,加强在校学生对森林生态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在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四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四个一”即:以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为主题的“一节知识课、一期黑板报、一篇作文、一封致家长的信”,使学生从小树立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公民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福祉的社会自觉。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在专项行动期间,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之作为重点督查事项,按照一月一督查的要求对各村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各村委会内森林生态资源管理薄弱、问题持续多发,以及对破坏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案件得不到有效遏制的,进行全镇通报或约谈主要负责人。
(四)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自4月1日起实行一月一报,于每月25日前上报。2017年9月30日前,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向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须及时报告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的,镇政府督查室将进行重点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石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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