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陇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后续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量:2595    作者: 日期:2022/9/30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扎实有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根据德宏州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19〕14号),以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陇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就综合示范项目后续中央资金支持建设内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须遵循专款专用、公开规范、市场主体的原则,实施政府采购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综合考虑绩效评价,将资金按照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分配,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条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工作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后续资金支持建设内容不得与前期项目资金建设内容重复,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根据《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资金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完善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建设与运营

1、支持升级、示范项目现有场地和陇川县“云南边境电商创业创新试验基地”农产品网货供应链中心,孵化联动各乡镇的供应链团队1个,整合物流、商流、快递、人流和信息流资源,构建陇川县产品供应链体系,为电商创业者、小微企业、电商站点提供产品供应链服务;整合20个以上工业单品下行和3个以上单品农产品规模化上行,实现优势产品快递配送集约化,支持提升9个乡镇快递转配中心整合配送能力有效服务乡村服务站点,推动县、乡、村三级快递配送融合发展,服务农村快递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和抗疫期间服务“物资保供”为目标,逐步实现县域快递物流统仓共配发展格局,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购置农产品分拣、包装流水线、打包发货,进一步完善物流薄弱环节,支持升级陇川县“云南边境电商创业创新试验基地”产品云仓系统,分析单量、发货量、仓库吞吐能力,优化拣货效率,展示运输配送地图线路与单量排名,查看进出口订单情况,查看货量对流,优化配送线路。    

3、支持以德宏州区域公共品牌“天赐德宏”为基础,陇川公共品牌为辅,整合境外产品和县域产品供应链,开发网货SKU不少于5个,产品要求统一形象、统一包装,建立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库。打造至少2款爆款单品,年销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支持拍摄、制作优势农产品网货形象宣传片及食用、储存等视频教程,拍摄不少于15条短视频,单条视频时长在1分钟左右,授权陇川县电商企业用于网络推广、产品销售、宣传使用。

4、搭建陇川县县区域公共品牌线上营销平台体系,在拼多多、天猫、京东、抖音小店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陇川县区域公共品牌特产店不少于3个,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从团队搭建、视觉平面、客服体系、线上运营进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指导,并逐步具备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化运营。

支持电商直播带货与平台带货成熟企业合作

1、升级、改造陇川县“云南边境电商创业创新试验基地”专业直播间,孵化10位具有一定直播和带货流量的网络主播变现带货,并在抖音、快手、淘宝等主流平台,以短视频投放及网络直播等形式对陇川县农特产品、民俗文化进行宣传、推介和销售,有策划开展直播场次不低于40场200小时,年直播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

2、孵化短视频创业团队1个,为陇川县农特产品直播宣传推广提供技术服务支持。针对5户以上县域企业提供电商直播销售及短视频业务服务,针对乡村特色产品开展上行直播带货不少于10次,其中,与正对性带货达人或平台带货达人合作开展直播带货和平台销售助力不少于2次。

构建区域内初级农产品进城绿色渠道

统一整合全县暂难以和不适宜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上推广销售的各类初级农特产品和初加工产品,以社区新零售的模式,将陇川县优质果蔬和小作坊初加工产品精准对接到周边消费群体,解决生鲜产品物流运输难的困境,使企业发挥起红河农产品产销结合的作用。至少对接1家社区团购企业开展社区新零售工作,至少开展2项众筹预定消费工作,建立本地宣传平台,宣传引导,以短视频方式呈现,打造线上认购模式,增强附加值,打造生态绿色认证,亮点营造,以政企、民企全方位合作,结合本地工会采购,达到需求互助满意。

建立高层次边境电商人才体系建设

1、培训场地:依托陇川县职业高级中学为主,广瓦村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学校为辅,适当进行优化改造。

2、培训要求:孵化以边境为主体的农村电商、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的新型电商人才,与缅甸合作按照中国电商模式为其定向培养输出电商人才,以边境的农村待业青年、妇女、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农村创业青年为重点以缅甸为试点电商订单班为突出优势,强化电商高层次实操培训,打造一批懂电商、会销售的电商人才队伍,加强电商在边境的带动作用和缅甸跨境电商共同发展。

3、培训任务:完成人才培训300人次,其中乡村振兴干部班培训50人次,孵化两支至少5人边境电商运营团队,打造1支10人取得国家级电商讲师资格认证讲师团队,建立1个线上数字化边境电商培训学院,建立一个边境电商人才资源输送对接中心;培训主要以实操培训为主,课程包括短视频拍摄剪辑、直播实操、网络店铺运营等,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为其颁发培训证书或毕业证书。

4、国外订单班:匹配双语教学,与缅甸合作按照中国电商模式为其定向培养输出电商人才,加强电商在边境的带动作用和缅甸主导作用,可借助订单班学生售卖基地符合出口贸易的边境产品,增加出口渠道,还可以将其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优质商品销往中国,做到互联网+进出口贸易。

搭建“运营客服中心平台”对接省外平台和直播企业共同打造客服中心,由上行企业对接代客服商家,陇川接单回复。客服人员配备5-10人,通过先客服人员后营运到独立开号的提升。

第三章  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程序

1、陇川县财政局根据中央、省下达资金指标按时下达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签订协议。

2、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至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通过,且上缴履约保证金后向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提出申请,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资金拨付申请金额向项目承办企业拨付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启动资金为建设运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

1)项目实施细则或方案:须明确项目目标、实施主体、时间计划、保障措施、交付标准等必要内容。

2)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须明确资金具体用途、资金额度、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时间阶段、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绩效目标等内容。

3、项目承办企业完成每阶段所报备的计划任务后,提出阶段性验收申请,并附有关工作的清单、方案、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由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阶段性验收。

4、每阶段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根据提交的项目实施细则、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向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提交下一阶段资金拨付申请,每阶段资金拨付申请金额不超过建设运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60%。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在收到申请、发票及相关材料后,按照项目承办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5、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并整改完成的,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做好项目计划、具体实施、绩效达成,以及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等工作。并按承诺的实施标准、时限要求、绩效目标等实施,实施标准、时限要求、绩效目标达不到的,专项资金将不予拨付,并进行项目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按合同违约处理。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收到资金后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自觉接受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项目及资金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参照绩效考核标准,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方法,对项目各个层面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方位的控制,覆盖设计、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以及预算、执行、决算等全部财务资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文件核查、现场核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开展验收、绩效工作督导。

第十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做好项目的安排部署、制度规范、信息公示、资金检查及拨付、建档立卡等工作。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电子商务专栏进行资金拨付、建设进度按月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及时建立健全资金申请、审批、资金拨付、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项目台账等,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如遇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采取召开会议、下发催建通知、定向约谈等适宜的方式推动项目实施。如项目建设较好、进展较快,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产销对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时,在商务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十三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等相关程序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各项要求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一律停拨专项资金,并收回已经支出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十四本管理办法由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