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陇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陇安办[2017]22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实际,经我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8月至10月对全县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新江(局长)
副组长:徐占伟(副局长)
成 员:熊四贵(副局长)、雷锦辉(办公室主任)、张伍生(经济运行股股长)、周丽芳(企业股负责人)、林枝凤(内贸市场股股长)、钱雅欣(外贸外经外资股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股,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
故的发生,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明确责任,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确保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排查范围:冶金等工贸行业。
(二)排查重点内容。企业是否按要求完善台账资料:是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重大危险源是否适时检测监控;有限空间作业、电工作业、起吊作业、高处作业、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活动从2017年8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8月5日至8月25日)
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大排查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二)大检查大排查阶段(2017年8月26日至9月30日)
在各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
在对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的基础上,跟踪督促各企业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集中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逐项检查,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车间、每个员工,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依法停产整顿,挂牌整改,跟踪督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主要负责人对整改结果要签字认可,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熊景波
电 话:7178138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陇川县工业和商务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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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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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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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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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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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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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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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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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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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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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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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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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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