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陇川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28131    作者: 日期:2017/7/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暴露的“对象不精准”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本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不再实施规模控制,不再有数量指标要求,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标准调查核实后,凡是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

二、工作时间

本次工作从2017年6月28日启动,到2017年8月15日结束,历时49天。

三、工作目标

开展此次动态管理调查工作主要有五大工作目标任务:

(一)精准找出人户不符的人员名单。对全县2014年6月以来确定的7611户2266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00%进行入户调查,逐户填写完善各类表格,精准核查出人户不符人员名单。坚决将为了套取各类补助政策而分户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分家的户口人员重新并为一户,确保整户识别精准率达标。

(二)精准找出错评户、错退户名单。对全县2014年6月以来确定的7611户2266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入户进行调查,逐户填写完善各类表格,认真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剔尽剔,确保无错评人口;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三)精准找出漏评户名单。通过对全县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把其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四)精准找出收入达标、三保障存在问题名单。通过对全县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把其中收入已达标,但家中“三保障”还存在问题的农户精准识别出来,提交县委、县政府进行精准研究施策。

(五)收集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资料。对全县2014年6月以来确定的7611户2266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入户进行调查,统筹兼顾,把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教育、转移就业以及社会保障兜底等需要的采集的信息一并采集回来,认真汇总分析,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依据,避免重复入户,增加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调查范围和政策标准

(一)关于人户不符户

1.调查范围:全县2014年6月以来确定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611户22665人)。

2.政策标准:1)凡2014年6月以来确定的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持有户籍的人口必须全部纳入国办系统进行标注;(2)2014年6月以来确定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目前没有户籍但又符合户籍办理政策的,本次入户调查核准后,由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及时纳入国办系统进行标注;(3)对为了套取国家各类补助政策而分户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分家的户口人员要重新并为一户,期间,各乡镇和各级干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对这类群众的批评教育工作,确保整户识别精准率达标。

(二)关于错评户

1.调查范围:全县2014年6月以来确定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611户22665人)。

2.政策标准: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三)关于错退户

1.调查范围:2014年至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政策标准:对全县已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错退户,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1)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的。(2)吃饭、穿衣无法得到保障,收入水平低,丧失劳动能力的。(3)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做了重大手术,或有重度残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医疗状况无法得到保障,需要花费大量费用,致使家庭贫困的。(4)家庭成员中子女均上学,由于家庭情况困难,义务教育无法得到保障,教育负担较重,而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5)居住房屋属于危房且无其他住房,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水平低,无稳定经济来源的

(四)关于漏评户

1.调查范围:全县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

2.政策标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五)关于收入达标、三保障存在问题户

1.调查范围:全县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

2.政策标准: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但家中有以下其中一项的:(1)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2)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的;(3)有义务教育阶段外就读学生且经济负担较重的。经调查属实的,要分析研判后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

五、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贫情分析各乡(镇)负责组建由(1)省州县乡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2)有关村(组)干部、(3)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共参加的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县乡部或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担任,副队长由村(组)干部担任,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乡(镇)党委指定能力、素质、风过要的干部担任。整个动态管理期间特别是贫情分析阶段,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两级同时设举报箱,县、乡、村三级同时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发群众监督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二)实地调查一是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有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的,查是否存在10种应剔除的二是查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三是查2014至2016年的脱贫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施提供条件。

(三)信息数据复核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业、卫计、统计、场监管、残联、人民银行、信用社、农行等部门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国家公职人员、房产、车、经营实体、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资料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提出拟退出、拟剔除、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乡(镇)要严格标准,加强指调查复核的基础,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剔除的错评名单;2.应正常退出的贫人3.符合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名单

(五)公开评议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评比。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逐级审定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镇)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县确定将结果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启动相关程追究错、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受的扶资金和物资

请各乡镇在7月20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纸质)采集;7月30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8月15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