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德宏州2020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有关要求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执法〔2020〕121号)精神,为精确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推动全州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以煤矿、砂石粘土矿为重点,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群采群盗、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或地区:
(一)省自然资源厅梳理下发的重点违法线索;
(二)近三年来持续违法开采的矿点或矿山;
(三)近三年来屡查屡犯的矿产资源违法点或矿山;
(四)群采群盗多发屡禁不止的热点矿区;
(五)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和活动的违法开采行为;
(六)重要河流岸线及湖泊、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内的违法开采行为;
(七)油气输送管道、铁路、公路周边等违法开采行为;
(八)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开采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充分认清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摸底排查,对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及时动员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充实执法监察力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措施。
(二)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特别是“非法小煤窑”,要坚决制止和取缔,并依法从严查处,做到“三撤出一毁闭”。坚持查人查事并重,对涉及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的,及时处理或移送,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违法行为的深挖彻查,对涉黑涉恶线索,在自查“保护伞”的同时,及时移送当地扫黑部门。加强与能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特别要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持续性违法或情形恶劣、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有针对性分析梳理,该移交的及时移交。
(四)严肃追究问责。全面贯彻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底数明,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禁止“以罚代法”,对发现的疑似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为违法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不履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信息报送,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及时形成专报材料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附件: 便签〔2020〕95号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德宏州2020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 德宏州2020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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