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普通建筑砂石、粘土采矿权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浏览量:22979    作者: 日期:2017/2/23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陇川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管理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石英岩、砂岩、页岩、其他粘土等)非金属矿产开采登记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1、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2、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采矿权人和法人。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陇川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

办事窗口:陇川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五、申请材料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

申请资料

份数

齐备

1

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1

2

采矿权许可证副本(原件)

1

3

矿区范围图(原件)

1

4

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及评审备案证明(复印件)

1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6

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证明(原件)

1

7

环保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1

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

9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延期批复(复印件)

1

10

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1

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

12

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复印件)

1

13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

1

14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1

15

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1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扣除节假日和招拍挂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扣除节假日和招拍挂日)

七、审批收费

1、登记费:大型矿山500,;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251号文)

2、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转让变更一并办理的,采矿权转让交易服务费按云发改价格【20091775号文件执行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采矿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陇川县国土资源局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7172102

咨询及投诉地址:陇川县国土资源局纪检室   

电话:717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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