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

陇川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陇川县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030035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1347    作者: 日期:2024/11/6

尊敬的蒋丽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整治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陇川县公安局就整治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主要的做法为:1、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滥用远光灯的危害性。通过广播(农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发布和面对面的对驾驶员进行宣传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性,让广大驾驶员了解和支持交警的整治工作。2024年1月至今陇川县公安局通过各种宣传方法和手段开展宣传26次,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大力营造宣传声势,督促驾驶员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加大对民众交通法规常识的宣传力度,提升公民行车的安危意识,从根本上提高驾驶员对规范使用远光灯等交通行为。  2、主动和辖区两家机动车检测站对接,我已召集辖区两家机动车检测站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强调,要求检测站对机动车年度审验时严格把关,加强对机动车的检查及其灯光的检验,坚决杜绝违法安装、改装灯光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改装车灯的行为。 3、加大现场执法处罚力度,结合日常夜查整治,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十二项之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50元以上至100元以下罚款并记驾驶证1分;2024年1月至今我已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罚26起。下一步我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驾驶员自觉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加强路面管控,引入“现场图像记录仪”等先进检测仪器,严查滥用远光灯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驾驶人,建立信用黑名单,加大违法成本,从根本上提高广大驾驶员规范使用远光灯,预防减少因使用远光灯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              

 

陇川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