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

对陇川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863    作者: 日期:2024/11/6

杨顺启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 简化农村落户手续 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八十八条 常住户口登记需符合一户一址原则,城镇地区分户、并户业务按本规范户口迁移登记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 18 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 (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二)不动产权证 (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分家 (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五)社区 (驻村)民警调查意见 (含村居委会意见)不动产权证 (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社区 (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应包括住所内是否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是否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分户后门楼牌号编赋按公安机关标准地址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陇川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3日

 

文章来源: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