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含陇把边境派出所、勐约派出所)在工作中依法查扣涉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及680辆机动车,涉及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未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未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请上述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移交至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692-7174177。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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