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

陇川公安交警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多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浏览量:1537    作者: 日期:2024/2/4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共同加强“家校警”三方监管,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自2024年1月29日起,在辖区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多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对象

(一)未满18周岁驾驶机动车。

(二)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多人同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四)飙车、炸街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加大对无证驾驶、多人骑乘、违法载人、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获的未成年人违法驾驶行为,严格做到“三个一律,三个集中”,即:三个一律:一律暂扣车辆并通知家长、一律通报教育部门、所在学校或父母所在单位、一律要求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的家长签订承诺书。三个集中:集中进行曝光、集中进行警示教育、集中到路面进行交通违法劝导教育。

在此,陇川公安交警呼吁广大家长、学生和学校支持并配合交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提醒:

(一)请家长管好家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钥匙,严禁将摩托车交由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将电动自行车交由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

(二)教育督促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多人骑乘;切勿酒后驾驶。

(三)请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以“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的自觉行动为孩子作出榜样。 

特此通告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