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加强基层基础法制建设,准确掌握全县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制定相应对策,维护好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
(三)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和出入境工作。
(四)侦破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抓好禁种、禁吸毒品的工作。
(五)依法开展规范执法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和执法活动。
(六)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警卫任务。
(七)开展技术侦察、机要通信、安全技术防范的管理,对城区出入口、要害部位、公共场所及宾馆酒店、内部单位、复杂场所开展视频监控工作,运用技术侦察手段侦破各类案件。
(八)依法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信息,及时指挥、协调相关警力依法处置,对涉警信息及时研判;开展便民服务,营造和谐警民关系。
(九)开展公安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和督察工作,规划和管理公安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及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对互联网上影响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和网络安全的有害信息实施监控,全面掌握网上敌社情动态;建立和完善各种联系制度,并参与、督促和指导对监控发现的有害信息的查处,适时开展舆情导控工作。
(十一)依法对全县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及重大事故的处理,维护交通秩序,组织驾驶员培训工作。
(十二)领导公安边防、消防工作。指挥武警陇川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 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36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308人,退休人员60人;在编实有车辆64辆。
三、2015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503.2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0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1.48万元,项目支出2091.76万元。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1889.48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1.76万元
即在职公用经费;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0.24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00.24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项目支出
1、商品服务支出1032.6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安排证件工本费(据实兑付)、政法转移支付(预告数)、反恐经费、平安城市报警视频监控电路出租及设备维护费(县电信)、禁毒经费(含14年51万)(含禁毒案件补助经费、收戒吸毒人员工作补助经费、吸毒尿液检测测试纸经费)等项目支出;
2、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5.92万元,主要用于陇川县在押人员给养经费(据实兑付)和陇川县戒毒康复关爱中心经费(含工作经费10万、临时工工资25.92万、给养70万据实兑付)支出;
3、其他支出万365元,主要用于城市视频监控费及租赁费(据实兑付)和反恐维稳办案及装备经费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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