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价格〔2019〕296号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
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要求,结合德宏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德宏州2019年第二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一)利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征收标准降低50%、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降低以及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因税率降低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7分,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7分。
(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225分调整为0.1125分,同时调整电价结构,除一般工商业电价外,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水平保持不变。
(三)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上网电量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3%形成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降低农业产品加工用电价格
为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对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农产品加工用电,2025年底前,暂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50%执行。具体园区名单由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
三、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供电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附件:1. 德宏州电网销售电价表(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 云南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表(2019年7月1
日起执行)
德宏州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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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电网销售电价表(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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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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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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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一)一户一表年用电量1800千瓦时及以下的居民生活用能替代电价 |
0.36000 |
0.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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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户一表年用电量1800千瓦时以上的居民生活电价 |
0.48125 |
0.4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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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表用户 |
0.48125 |
0.4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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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45175 |
0.44175 |
0.43175 |
0.4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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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工业用电 |
0.48325 |
0.47325 |
0.46325 |
0.45325 |
0.44325 |
37.00 |
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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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生产用电 |
0.45025 |
0.44025 |
0.43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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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农业县排灌用电 |
0.29900 |
0.29400 |
0.2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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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电价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0.02元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11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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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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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001元,其他各类用电0.0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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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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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表(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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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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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50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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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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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132 |
0.122 |
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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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含交叉补贴,不含线损。
2.上表所列价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件。
3.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按本表标准执行。
4.综合线损率按4.9%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4.9%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云南省电网公司承担。
5.其他事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6〕35号)执行。
6.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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