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企业
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
电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335号)要求,结合德宏州实际,经州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德宏州实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6分。
二、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供电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州发改委。
附件:德宏州电网销售电价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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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电网销售电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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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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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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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一)一户一表年用电量1800千瓦时及以下的居民生活用能替代电价 |
0.36000 |
0.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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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户一表年用电量1800千瓦时以上的居民生活电价 |
0.48125 |
0.4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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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表用户 |
0.48125 |
0.4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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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53875 |
0.52875 |
0.51875 |
0.5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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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工业用电 |
0.48325 |
0.47325 |
0.46325 |
0.45325 |
0.44325 |
37.00 |
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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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生产用电 |
0.45025 |
0.44025 |
0.43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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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农业县排灌用电 |
0.29900 |
0.29400 |
0.2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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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电价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0.02元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2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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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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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001元,其他各类用电0.0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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