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川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镇)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含涉及的农村居民)3元/人.月。 |
陇发改价格[2010]2号 | 陇川县发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2.5元/人.月。 2、装饰装修企业按工程造价的5‰征收。 3、农(集)贸市场0.15元/公斤。 4、批发、零售业:经营商铺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按20-50元/户.月征收,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月加收0.5元。 5、餐饮业0.5元/桌.天。 6、社会服务行业30-300元/户.月。 7、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商铺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按20-50元/户.月,超出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5元。 8、文化、体育、卫生及艺术服务:30平方米以内的按20元/户.月征收,超出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9、建筑垃圾处置按1.5元/平方米计收。 10、制造业按50-300元/户.月征收(根据实际经营面积和类别计征)。 11、交通运输按5-40元/辆.月。(根据不同车型计征) 12、临时摊点按2元/摊.天计收。 13、单位和个人自运垃圾入场的按150元/吨收取垃圾处理费。 14、其他服务:委托清运垃圾15元/桶;委托清运粪便150元/吨。 |
陇发改价格[2010]2号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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