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400662701000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原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指导陇川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行“林长制”,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
2.不断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能力;
3.做好护林员选聘工作,管好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内森林资源和及时兑付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费;
4.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5.防控森林草原资源灾害;
6.稳步实施国土绿化和林产业任务;
7.持续推进竹产业发展;
8.加强林草法治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资源保护管理与灾害预防股、生态修复与科学技术发展股。设置事业科室10个,分别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科所、林木种苗站、营林站、竹业开发技术推广站、野生动物拯救收容站、瑞陇木材检查站、陇梁木材检查站、陇川县国有林场。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2人(离休0人,退休7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39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2.9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15万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35.19万元,增长20.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6.90万元,增长21.4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41.71万元,下降92.98%。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拨付2021年人工造林资金174.84万元、2020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598.61万元;2.本年度其他收入大幅减少,收到县委组织部拨入党建示范点创建经费3万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转入竹笋土壤采样款0.1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41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9.79万元,占总支出的54.64%;项目支出2000.39万元,占总支出的45.3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70.98万元,增长21.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24.70万元,增长122.08%;项目支出减少553.72万元,下降21.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拨付2021年人工造林资金174.84万元、2020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598.61万元;2.本年度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9.89万元列入基本支出核算,具体为: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67万元;2017-2023年天然林停伐补助1076.92万元;2021—2022年造林补助180.14万元;2022年森林抚育补助9.42万元;2020年禁食野生动物退出养殖补助6.4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9.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60.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4%。本年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较高的原因:本年度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9.89万元列入基本支出核算,具体为: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67万元;2017-2023年天然林停伐补助1076.92万元;2021—2022年造林补助180.14万元;2022年森林抚育补助9.42万元;2020年禁食野生动物退出养殖补助6.4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0.3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6.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中央财政疫情防控财力性补助资金2.51万元,用于支付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费用;
2.2023年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5.52万元,用于发放中央生态护林员劳务费;
3.2023年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0.00万元,用于发放中央生态护林员劳务费;
4.2023年省级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32.00万元,用于发放省级生态护林员劳务费;
5.2022年省级生态护林员第二批补助资金2.52万元,用于发放省级生态护林员劳务费;
6.2017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97.44万元,用于购买天然林停伐政策宣传用品、办公设备等;
7.2020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09.75万元,用于购买天然林停伐政策宣传用品、购置防火专用车辆等;
8.2019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9.96万元,用于购买天然林停伐政策宣传用品;
9.创建州级党建示范点缺口资金2.67万元,用于党建氛围营造支出;
10.林场改制人员历年欠缴医保补缴专项经费10.86万元,用于补缴林场改制人员欠缴医保;
11.森林植被恢复费上年结余安排林场护林人员聘用经费及社会保险专项资金75.25万元,用于支付林场聘用人员劳务费及社保;
12.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陇川片区建设和管理项目专项经费9.98万元,用于修缮管护点;
13.森林植被恢复安排支出(含上年结余)专项经费141.09万元,用于组建县级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森林资源管护造林规划和检查、防火瞭望台用电建设、编制“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服务费等;
14.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专项资金287.93万元,用于发放天然林停伐护林员劳务费及管护开支;
15.林长制工作经费9.92万元,用于开展林长制培训、巡护等;
16.陇川县乡村振兴林业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经费13万元;用于编制林业资源资产综合开发利用服务费;
17.2022年省级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23.65万元,用于发放集体护林员劳务费;
18.2023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专项资金328.31万元,用于发放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兑付公益林补偿等;
19.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专项资金46.00万元,用于发放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20.2018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管护站建设;
21.2021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50.34万元,用于发放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22.2021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21.29万元,用于发放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23.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1.57万元,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及喂养;
24.神黄豆推广示范项目专项经费14.47万元,用于神黄豆项目推广及培育;
25.竹笋及竹笋对应产地土壤采样项目经费0.12万元,用于竹笋土壤采样送检;
26.森林植被恢复费上年结余安排森林防火经费6.86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护;
27.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专项资金0.66万元,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巡护;
28.2023年州级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组织防火会议、防火知识宣传、防火巡护等;
29.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13.30万元,用于防火知识宣传、防火设备维护等;
30.2023年陇川县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99万元,用于苗木培育及场外造林;
3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万元,用于缴纳森林火灾保险;
32.森林植被恢复费上年结余安排2023年森林火灾保险县级配套经费9.87万元,用于缴纳森林火灾保险;
33.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17.22万元,用于缴纳森林火灾保险;
34.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5.75万元,用于缴纳森林火灾保险;
35.2023年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州级配套专项资金6.58万元,用于缴纳森林火灾保险;
36.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基建投资)106万元,用于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平台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2.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与上年相比增加776.90万元,增长21.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付2021年人工造林资金174.84万元、2020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598.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支付定补退休人员工资、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9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1%。兑付天然林停伐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94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3%。主要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兑付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害生物除治及森林火灾防治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平台建设;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0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86.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万元,决算为22.3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47%,完成年初预算的24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0.5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2%,完成年初预算的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86.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万元,决算为2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万元,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支付2021年购入防火专用皮卡车10辆尾款86.22万元,车辆已于2021年分配并新增固定资产,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大于年初预算数;二是本年度森林资源管护任务重,如防火护林、图斑核查等需要频繁到乡镇开展工作,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出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0.55万元,增长48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86.2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26万元,增长23.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16.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支付2021年购入防火专用皮卡车10辆尾款86.22万元,车辆已于2021年分配并新增固定资产,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度结清部分上年欠付公务用车修理费、用油费用且森林资源管护任务重,如防火护林、图斑核查等需要频繁到乡镇开展工作,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三是本年发生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级相关检查督导组,人均接待费用79元/人,在合理范围内,相较去年人均接待费用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公益林天然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灭火、造林及抚育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督查检查、项目使用林地调研、林长制督导、森林抚育项目验收工作发生17批次接待人次72人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8万元,比上年减少12.67万元,下降20.49%,主要原因是部分通信费、办公耗材支出未结清,上缴工会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60万元;水费0.41万元;电费2.76万元;邮电费8.98万元;差旅费3.41万元;维修费(护)费0.37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劳务费0.58万元;工会费9.58万元;福利费3.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224.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0.25万元,固定资产1994.5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8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补偿范围: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按照《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区划界定,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公益林。天保工程区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纳入国家天保二期森林管护补助,不实行生态效益补偿。(2)补偿对象: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3)补偿标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5元、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0元;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5元。
生态护林员: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选聘后,受聘于通过利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创造的劳动岗位,参与森林管护工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监督索引号53312400662701111
[附件: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4025050687]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314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312631816@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34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