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1288    作者: 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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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陇川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陇川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3)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5)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6)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7)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8)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9)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10)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11)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监督工作。(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4)职能转变。陇川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陇川县民政局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围绕“四大民生服务体系”及“两项社会治理工程”,扎实抓好民政各项工作。

1.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一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办理社会救助相关业务,让困难群众申请“不求人”,提高办理效率。2022年度困难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4438件,已办结4438件。二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金发放档次。根据《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22〕27号)文件,指导各乡镇、农场从2022年7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815元/人/年提高到5343元/人/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三是认真落实兜底保障、“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并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对暂时不符合纳入低保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返贫致贫。2022年新增城乡低保对象300户800人。其中:农村低保280户764人;新增边缘易致贫户79户199人,脱贫不稳定户45户96人,突发严重困难户66户121人;新增城市低保20户36人。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6户36人,其中:农村特困32户32人,新增脱贫不稳定户8户8人;突发严重困难户3户3人,边缘易致贫户2户2人;城市特困4户4人。2022年1至12月,实施临时救助4611户次15655人次,共发放资金10,844,890.00元;救助脱贫户1148户4287人,发放救助金2,498,000.00元,救助监测对象849户2483人,发放救助金2,024,000.00元。四是扎实做好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资金兑付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时启动2022年9月至10月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2年1至12月累计发放135753人次城乡低保金45,526,421.00元,其中: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2,991,492.00元;发放9至10月农村低保对象及农村低保边缘人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58,820.00元;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259,416.00元;发放9至10月城市低保对象及城市低保边缘人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6,693.00元。累计发放3531人次城乡特困供养资金3,603,593.00元,其中:发放城乡特困供养3,592,685.00元;发放9至10月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0,908.00元。五是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陇川县9个乡镇1个农场已全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已配齐乡镇(农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11人,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77人。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截至2022年12月,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141户11162人,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892户10793人,脱贫户享受农村低保的有1889户4624人,监测对象享受农村低保1490户4213人;城市低保对象249户369人。现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96户308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76户288人,脱贫户享受农村特困供养55户57人,监测对象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4户90人;城市特困对象20户20人。七是强化因病、因残等困难家庭的关注,认真落实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全县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277人,特困供养184人,参照单人户施保的有1846人,重病符合单人户施保的有797人。

2.狠抓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为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问题,陇川县民政局积极探索并实现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县目前运营养老机构4个,分别是县级城市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1个(陇川县养老公寓),公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个(章凤敬老院、城子敬老院、户撒敬老院)。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床位486张,其中:老年公寓148张、章凤敬老院176张、城子敬老院44张、户撒敬老院118张(其中户撒敬老院新增的80个床位待验收),自疫情发生以来养老机构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加强食品、消防等安全管理和开展养老诈骗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陇川县民政局3个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目前,3个公办农村养老机构已经完成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系统的录入工作,建立敬老院床位二维码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水平提升。三是高龄津贴发放情况。2022年陇川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事务依托安心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按月发放,10月起通过“一卡通”方式按月发放,1至12月累计发放高龄津贴22213人次,发放金额1,957,100.00元。

3.扎实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做好孤儿基本情况保障工作。1至12月累计发放2868人次孤儿补助资金3,938,176.00元(含9月至10月价格补贴);为295人受影响儿童及40人孤老发放生活保障金568,620.00元;看望慰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350人,发放慰问金175,000.00元;发放9人孤儿助学款52,500.00元。二是抓好收养登记工作。2022年,共接待来询来访人员100余人次,办理收养登记6人。三是全面抓好“三留守”对象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共走访服刑人员子女86人次,留守儿童1254人次,艾滋病致孤儿童96人次,辍学儿童19人次,患大病儿童68人次,其它儿童2736人次,帮助特困儿童和重病儿童申请生活、学习及医疗救助金,提高项目村儿童福利水平。四是高质高效完成好农村“三留守”和困境儿童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全县农村留守儿童1502人、困境儿童4041人已全部录入系统,完成农村留守儿童身份信息、监护人信息、委托监护人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已全部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联系教育部门劝返复学后辍学情况日渐改善,完成控辍保学率为100%。

4.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村(居)自治章程和完善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后续工作,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截至目前,全县77个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章程已修订完成,村级和村(居)民小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全部修订完成,完成率达100%。二是切实做好全县原乡村聘用干部及其他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为全县213人原乡村聘用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1,264,900.00元;为5名社区离职落选干部发放补助金40,800.00元;为13名“两案”刑满释放和双开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154,440.00元。同时认真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2022年度,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4件,答复各类信件10件,面商率、办复率、满意率达100%。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严格依法审核,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2022年度,办理结婚证820对,离婚证200对,补发结婚登记103对,补发离婚登记27对。

5.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一是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截至2022年12月,在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77个,其中:社会团体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个。在民政局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27个,其中:生活服务类12个,社区事务类11个,文体活动类3个,公益慈善类1个。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7个。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应检76个,已检70个,加强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党建及换届等情况。三是及时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自检自查工作,经自查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存在营利性活动,按文件要求与业务主管单位核实,全部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县没有发现“僵尸型”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

6.促进慈善事业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一是增强发行福利彩票的责任感,促进稳步销售。2022年,省福彩中心下达销售任务34,2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全县共销售福利彩票36,521,900.00元,完成率106.79%。二是慈善社会工作稳步推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陇川实际,就推进乡(镇)、农场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了《陇川县乡(镇)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工作方案。我县通过在现有的社会组织中广泛调查了解和积极培育并转换,确定章凤镇社工站为我县试点工作站,现积极探索社工站项目开展工作。

7.持续深化社会事务改革。一是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根据《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发〔2022〕40号)要求,陇川县开展了第二轮“活人墓”等殡葬改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再摸底、再排查,陇川县无新增“活人墓”现象,全县22家殡葬服务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现违规经营和乱收费情况。大力开展公墓基础建设,全县规划建设的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满足安葬条件的有10个,骨灰堂建设项目已经完工(暂未验收)。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协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发挥好政策宣讲、移风易俗、协助开展治丧服务、发现并劝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基层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度、参与度,提升基层殡葬事务治理能力。2022年1月至12月共火化遗体1474具。二是深入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治理早婚早育,按照控制增量、消除存量的工作思路,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入户宣传教育、跟踪保障服务等方式,在符合登记条件后,积极动员其依法登记结婚。2022年无新增早婚早育人员情况。三是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经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39601人次,共发放补贴资金2,801,540.00元。四是扎实开展救助管理工作。2022年陇川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共救助各类人员328人次(其中女性95人次),未成年10人。为15人提供寻亲服务,为受助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接护送3次,长期托养在州中医院12人、章凤敬老院1人,落户安置13人,支出救助资金1,056,217.18元。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联合执法18次,出动车辆27次,街面巡查次数93次,参与干部职工176人次,街面主动救助8人次。

8.严格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在“云上陇川”APP、“目瑙纵歌之乡陇川”微信公众号等县级媒体平台开展《条例》的宣传,力争做到社会各界广泛知晓《条例》,形成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将《条例》原文转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精髓。二是加强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提升。按质按量完成地名专项质量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共完成地名数据审核修改1700余条,第二阶段完成549条。三是严格按照编辑部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配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组审校任务。为充分发挥地名普查成果对城市发展和公共服务的作用,我县全面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了《陇川县行政区划图》编制并投入使用,目前《陇川县地名志》完成二次审核。

9.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2年共完成项目建设3个:陇川县老年公寓提质改造建设项目、陇川县帮湾村农村互助站建设项目、陇川县儿童救助安置指导中心消防设施改造建设项目;正在建设的项目有3个:陇川县骨灰堂建设项目、陇川县陇把镇户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陇川县章凤镇迭撒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700,000.00元,其中:已建成项目2,100,000.00元,在建项目6,600,000.00元。

10.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疫情防控指示精神,扛牢政治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一老”“一小”、殡仪馆等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共驻共建社区网格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包保单位责任,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值班值守等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战,充分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救助因疫情影响困难群众2941户次10178人次,发放资金6,819,000.00元;救助安置117名流浪乞讨人员、来陇务工人员到定点宾馆和医疗机构,坚决防止因疫情原因出现困难群众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11.抓好落实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一是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牢牢把握民政机关政治属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织密扎牢制度“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年内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4次,党组书记带头上党课2次。截至目前,召开三重一大会议8次,决策事项57项,资金54,292,500.00元。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着力纠治不担当不作为、服务意识弱化,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监管,扎实整改巡审反馈问题,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资金安全。二是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按照县委“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部署和“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结果导向、力行导向、落实导向,紧盯目标任务,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始终从谋划、决策、执行、问效全过程落实。效能革命主要任务有序推进中。巩固拓展作风“整治年”成果,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全力纠治“庸、懒、散、推、拖、浮”等作风问题,切实推动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切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定政治信仰,摆正工作位置,保持迎难而上的拼劲,始终在学习运用上知行合一,切实通过化解难题开创工作新局面。坚持党组会、行政学习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加强干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学习,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引导民政干部要守好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永葆政治本色。公平公正开展干部职级晋升,今年,有3名事业九级职员晋级为事业八级,2名十级职员晋级为九级,5名工勤中级工晋升为高级工,极大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福彩中心、殡葬改革股。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陇川县章凤敬老院

2.城子敬老院

3.户撒敬老院

4.儿童福利救助安置指导中心

5.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中心

6.公墓管理所

7.殡仪馆

8.救助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7,441,193.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126,060.08元,占总收入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15,133.48元,占总收入的0.2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229,279.67元,增长11.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20,247.06元,增长11.97%;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290,967.39元,下降48.01%。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增加,本年增加困难群众资金11,801,156.5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7,830,978.29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71,801.29元,占总支出的97.15%;项目支出3,359,177.00元,占总支出的2.8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665,017.10元,增长8.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222,521.10元,增长11.95%;项目支出减少2,557,504.00元,下降43.23%;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低保、特困提标增加5,611,640.00元,临时救助增加6,116,898.0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骨灰堂项目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款比上年减少2,5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471,801.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695,960.85元,占基本支出的9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75,840.44元,占基本支出的3.3%,人均公用经费71,242.2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59,17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255,25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本年度陇川骨灰堂建设项目支出900,000.00元,该项目已建成房屋、项目竣工验收,暂未投入使用;户撒敬老院改扩建项目支出1,355,250.00元,该项目已建成,房屋待验收;老年公寓提质改造项目支出1,000,000.00元,该项目对老年公寓餐厅、卫生室改造等,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章凤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103,927.00元,该项目是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项目已竣工并验收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59,061.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4%。与上年相比增加9,931,416.35元,增长9.27%,主要原因是本年低保、特困提标增加5,611,640.00元,临时救助增加6,116,89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4,8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骨灰堂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节日慰问困难群众支出74,841.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099,820.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沿边居民补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高龄补贴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32,140.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2,2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278.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963.8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1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278.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63.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根据正常下乡、检查工作量进行核算,受疫情影响,各项检查工作减少,按实际发生车辆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支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316.45元,下降72.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291.45元,下降7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75元,增长41.6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车下乡次数多、车辆耗损严重,修理费用高,2022年度公车维修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出国开支,未开展出国工作。

2.购置车辆0辆。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核查、救助困难群众等下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督查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公益性公墓年检等民政领域工作发生6批次55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1,272.55元,比上年增加914,825.62元,增长34.44%,主要原因是新增老年公寓医用设备996,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陇川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0,926,965.50元,其中,流动资产2,062,420.49元,固定资产36,355,761.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566,427.00元,无形资产942,357.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30,997.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4,373.44元。无偿调拨房屋建筑物874.18平方米,账面原值1,818,312.5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表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8,2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4,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8,2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陇川县民政局根据陇政复〔2022〕119号文件无偿调拨资产1,818,312.56元(其中,累计折旧498,374.51元,净值1,324,938.05元,划拨儿童福利救助站给陇川县人民医院。

财务报表与部门决算报表不一致,其中“银行存款”年末数不一致,财报填制正确,因漏报敬老院及儿童安置中心专账的银行存款2,580,723.44元,因省返数据已审核,只能按原填报数据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沿边定补:为进一步改善边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推动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加快沿边群众脱贫致富进度,给沿边定居群众发放的补助金。

监督索引号53312400531401111

 [附件: 陇川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3101009292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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