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400321601000
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导制度;
(2)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3)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4)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5)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6)统筹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边境管理、扫黑除恶、缉枪治爆、命案防防控、见义勇为等工作;
(7)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8)建立完善政法领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
(9)统筹推进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政法单位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指导协调,打造互联互通、开放兼容、安全高效的政法信息系统;
(10)加强对同级法学会的领导和管理,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为法学会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以及法学界、法律界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的优势作用创造条件;
(11)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县委政法委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一是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把政法工作与经济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边疆政治政权安全和边境安全。三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优化全县社会治安环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四是深化严防严打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强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整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五是统筹抓好各项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措施的落实,严密防控社会矛盾风险。六是聚焦重点整治,坚决打赢禁毒斗争攻坚仗。以毒品滥用重点整治为主线,持续深化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落实禁防驻村工作队员的各项职责,推广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及后续延伸管理服务。七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和涉法涉诉工作。八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九是进一步抓好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十是抓好信息化和网格化的管理工作,向科技要警力,向群众要生产力,切实推动信息化和网格化建设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1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26万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624.55万元对比减少182.15万元,减少29.1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减少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经费100万元,禁毒防艾群防群治体系建设经费166万元,增加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综治信息化建设经费40万,增加返邪教经费1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8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76万元,占总支出的58.05%;项目支出246.98万元,占总支出的41.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861.32万元对比减少272.58万元,减少31.6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减少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经费100万元,禁毒防艾群防群治体系建设经费16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76万元。与上年371.89万元对比减少30.13万元,减少8.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县内调出1人(应急管理局),退休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6.98万元。与上年255.97万元对比减少8.99万元,减少3.5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减少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和禁毒防艾群防群治体系建设两个项目。具体项目有:全县禁毒防艾工作、全县综治维稳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反邪教工作、平安创建工作等;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167.28、水电费1.59万元、劳务费18.7万元、租车费8.51万元、差旅费7.8万元、委托业务费5.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3.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861.32万元对比减少272.33万元,减少31.6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减少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经费100万元,禁毒防艾群防群治体系建设经费1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2%。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补贴、绩效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4%。主要用于开展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员奖补资金、综治维稳、反邪教、平安创建、村民理事会、全县禁毒法、扫黑除恶等工作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完成预算的1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9万元,完成预算的17.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的0.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委政法委机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14万元,增长10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9万元,增长10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1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州级下来调研,接待费比上年增加。二是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时间较长,机器设备老化维修费用大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万元,占97.58%;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占2.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37万元,与上年49.54万元对比增加1.83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单位日常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78.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66万元,固定资产23.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98.1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9.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3项,账面原值21.0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公开附表7—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21601111
[附件: 中国共产党陇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政法委20221018095942160]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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