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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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陇川县司法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陇川县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预算公开相关情况说明
十八、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陇川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证律师管理、依法治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普法教育等职能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内设9个机关股室:1、办公室(陇川县司法局应急处突指挥中心);2、法治调研与督察股;3、规范性文件审查与行政执法监督股;4、社区矫正管理股(陇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 5、行政复议与法律顾问管理股(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共陇川县委 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陇川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陇川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8、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陇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9、政治办(警卫室)。
陇川县司法局所属单位有10个,分别是:1、陇川县司法局景罕司法所;2、陇川县司法局城子司法所;3、陇川县司法局勐约司法所;4、陇川县户撒司法所;5、陇川县司法局护国司法所;6、陇川县司法局陇把司法所;7、陇川县司法局王子树司法所;8、陇川县司法局章凤司法所;9、陇川县司法局清平司法所;10、陇川县司法局农场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将聘用的10名法律顾问调度分配到全县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实现我县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全县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努力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在法制审核工作中对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事项严格把关,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减少不安定因素,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认真做好社会调查评估,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在调查评估过程中,均对被调查对象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是否涉黑涉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形成客观、准确的评估意见。抓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综合多方力量做好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
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主管部门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过去普法主管部门一家“独唱”变成各部门、各行业的“大合唱”、“大普法”合力进一步形成。
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农民工工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怀,更是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目标和任务要求之一,陇川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7.7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比2021年初预算批复数943.00万元对比减少145.21万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减少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缺口资金、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人员变动及上年结转数减少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97.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7.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7.79万元,(本级财力797.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比2021年初预算批复数943.00万元对比减少145.21万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减少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缺口资金、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人员变动及上年结转数减少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97.7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9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23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批复数745.69万元减少52.46万元,下降7.0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项目支出104.56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批复数197.31对比减少92.75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减少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缺口资金、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及上年结转数减少等。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功能科目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489.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及机构正常运转经费开支;
2.功能科目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28.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依法治县工作。
3.功能科目204060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管理)3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4.功能科目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1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5.功能科目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21.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
6.功能科目2040612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功能科目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77.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司法辅助人员工资。
8.功能科目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功能科目2080801(死亡抚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1.4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10.功能科目2089999(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社会保障支出。
11.功能科目2101199(社会保障缴费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0.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卫生健康支出。
12.功能科目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 — 住房公积金)38.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住房保障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4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101(基本工资)13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开支;
(2)30102(津贴补贴)22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开支;
(3)30103(奖金)7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金开支;
(4)30107(绩效工资)1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开支;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7)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3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9.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9)30113(住房公积金)3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开支;
(10)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开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8.72(其中:基本支出44.08万元,项目支出104.56万元);
(1)30201(办公费)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万元,项目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办公费开支;
(2)30228(工会经费)4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30.7 8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开支;
(3)30205(水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水费开支;
(4)30206(电费)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电费开支;
(5)30207(邮电费)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电费开支;
(6)30202(印刷费)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开支;
(7)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8)30211(差旅费)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开支;
(9)30217(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开支;
(10)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11)30215(会议费)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工作会议费开支;
(12)30226(劳务费)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及法律顾问补助开支;
(13)30216(培训)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工作培训开支;
(14)30239(其他交通费用)2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
(1)30305(生活补助)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开支。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陇川县司法局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陇川县司法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陇川县司法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与2021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2022年较2021年预算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普法宣传教育专项资金、依法治县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项目地址:陇川县司法局
(二)立项依据
预算资金项目支出104.56万元,其中:
1.普法宣传教育经费18.20万元,项目实施依据是陇发〔2016〕20号文件,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川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00万元,项目实施依据是《陇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1期》。
3.社区矫正经费21.36万元,项目实施依据是德办发〔2009〕11号文件。
4.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30.00万元,项目实施依据是陇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纪要,第50期。
5.行政复议工作经费10.00万元,项目实施依据是陇川县第十三届县委第32次常务会议纪要,第55期。
6.法律援助工作经费15万元,项目实施依据是陇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第92期。
(三)实施主体
项目单位:陇川县司法局
(四)实施方案
1.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本性质 |
用途及主要内容 |
涉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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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法宣传教育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 |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支出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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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法治县工作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 |
此款用于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文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我县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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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区矫正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 |
用于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对象管理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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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 |
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值班律师工作补贴等法律援助工作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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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 |
用于开展行政复议和相应应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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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 |
公共安全支出用 |
用于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等。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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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报的主要建设任务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主要用于本局开展司法行政各职能工作,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工作、社区矫正、法律顾问室工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等。有力地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陇川县司法局2022年项目预期总投入104.56万元,由陇川县财政局划拨。其中:普法宣传教育经费18.20万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0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1.36万元;行政复议工作经费10.00万元;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30.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工作15.00万元。
3.实施方式
规范县司法局财政项目支出行为,健全科学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运行效益。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为项目健康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4.预期主要的经济、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通过开展司法行政各职能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效益:通过社会效益指标:扎实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探索调解新模式,夯实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化解信访案件专项行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扎实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律师工作管理,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服务社会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实施周期
2022年-2024年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陇川县司法局2022年项目预期总投入104.56万元,由陇川县财政局划拨。其中:1.普法宣传教育经费18.20万元,2.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00万元,3.社区矫正经费21.36万元,4.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30.00万元,5.法律援助专项工作15.00万元,6.行政复议工作经费10.00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进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全方位的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普法教育大格局,积极构建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高质量的特殊人群监管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40万元,比2021年17.60万元对比减少2.2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由于本年度人员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陇川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12.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02万元,固定资产685.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8万元、流动资产减少79.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 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4.0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准确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31500111
[附件: 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20221054723640]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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