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8986    作者: 日期: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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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五、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机关有2个单位。行政单位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3个,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陇川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挖潜扩面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陇川县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达到98%以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参保缴费人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为工作要求,通过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人员、乡镇包组干部、村委会干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村医、驻村工作队、挂钩帮扶工作人员,逐户逐人排查核实,认真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2.加强监管着力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守好这些“救命钱”,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全年共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75家,定点药店56家,查出套餐式收费、套餐式检查、不合理诊疗等不合理费用40.96万元,并从医保费用中扣除。

3.统筹兼顾圆满完成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认定及年度审验工作。根据德宏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开展了对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及年度审验工作,完成职工慢特病15090人及居民慢特病14497人,待遇享受人员的年度审验及审批工作。

4.优化措施着力提高医疗保障的便民服务能力。按照“参保要应保尽保、基本医保要到位、大病保险要倾斜、医疗救助要做牢、医疗成本要控制、经办服务要便民”的工作原则,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现有制度功能,精准施策,不折不扣落实医疗保障待遇。

5.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落实。贫困人员参保100%全覆盖。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定额补助,个人应缴费220元/人/年,财政给予补助180元,个人自缴40元。2019年全县征缴工作已完成,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赔付后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再通过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达到90%的标准,医疗救助实现100%全覆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供给单位。财政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9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9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我单位是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法对比。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90.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90.3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90.36万元(本级财力7790.3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我单位是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法对比。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90.3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9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5万元,项目支出7593.21万元。我单位是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法对比。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预算273.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机关事业生育保险支出、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预算7504.4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城镇临时工职工医保资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县级配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人员兜底保障经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县级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个人账户医疗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住院医疗补贴、离休干部医疗费、城乡重特大医疗救助资金县级配套、我单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预算12.1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88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7万元,项目支出6700.4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万元,项目支出23.0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7.2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97.27万元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72.5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2.5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5.8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基本支出197.15万元(其中:职工福利支出187.77万元,占比95.24%;商品和服务支出9.38万元,占比4.76%)。我单位是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法对比。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财政项目支出预算7593.21万元,我单位是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法对比。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是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法对比。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我单位是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法对比。

3.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我单位是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法对比。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及资金安排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23.00万元。立项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决定德发2011〕54号)、德宏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县级配套(34137人×10元/人)34.14万元。立项依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129号)。

3.医疗保险年初预留72.53万元。立项依据:2020年

招录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大病、生育资金(德医保发2019〕29号)。

4.公务员医疗补助1382.02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德医保发2019〕29号、陇人NO.044)。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人员补偿兜底保障经费(34137人×60元/人)205.00万元。立项依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144号)。

6.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67.72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德医保发2019〕29号、陇人NO.04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个人账户医疗补贴4.03万元。立项依据:关于贯彻中组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对部分退休干部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和住院个人承担医疗费的处理意见(德劳社2004〕14号、德组字2016〕50号)。

8.机关事业生育保险233.99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德医保发2019〕29号、陇人NO.044

9.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4916.68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德医保发2019〕29号、陇人NO.044)。

10.城乡重特大医疗救助资金县级配套60.00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05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住院医疗补贴2.00万元。立项依据:关于贯彻中组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对部分退休干部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和住院个人承担医疗费的处理意见(德劳社2004〕14号、德组字2016〕50号)。

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县级配套219.82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129号、德医保发2019〕44号)

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县级配套资金172.00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19〕44号)。

14.离休干部医疗费50.40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缴费标准的通知(德政发2017〕88号)。

15.临时工城镇职工医保、大病、生育资金49.88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县政府第48期会议纪要)。

(二)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及内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监督监管专项工作经费,正常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用于我局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支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县级配套(34137人×10元/人):对建档立卡人口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实现兜底保障。

3.医疗保险年初预留:保障2020年招录人员职工、大病、公务员、生育医疗费。

4.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执行标准,按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金总额的2%进行补助,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发放。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人员补偿兜底保障经费(34137人×60元/人):在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再予以安排兜底保障资金60元/人,作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专项资金,34167人*60元=2050020元(人数以2019年11月动态调整的为准)。

6.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临时工7292人参加大病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个人账户医疗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干部先按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划入,再按划入个人账户金额*40%加入个人账户,又按人均定额3000元划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个人账户医疗补贴。

8.机关事业生育保险: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临时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9.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包括全额在职、提前退休、临时工、县医院在职全额和差额、卫生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资金)。

10.城乡重特大医疗救助资金县级配套:对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产生的费用,在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赔付后,政策范围内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再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住院医疗补贴:属于照顾对象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的医疗费,年终由医保按实际支付总额,向同级财政申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7人住院医疗补贴。

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县级配套:省财政和州财政对已脱贫人口按4:6比例承担,与陇川按4:6承担;省财政和州财政对未脱贫人口按6:4比例承担,与陇川按4:6承担,保障建档立卡人员能及时参保。

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县级配套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筹集资金及时到位,地方财政补助标准110元,其中省级承担85%,剩余15%由州县承担,承担比例为陇川4:6。

14.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全县离休干部9人医疗保障统筹缴费,每人每年5.6万元。

15.临时工城镇职工医保、大病、生育资金:(1)临时工城镇职工医保5358000*8.5%=455430,(2)临时工大病230*95人=21850,(3)临时工生育5358000*0.4%=21432。

(四)项目实施计划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财务严格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金管理,严控财政资金。建立完善的单位财政资金内部控制,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健全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和报废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的规模和比例,把关财政资金经费支出的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

4.采取多措并举、呈现崭新格局。站在保稳定、促发展、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全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发挥思想引领、凝聚强大合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制度化。制定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医保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制度规范学习。

(五)项目实施成效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公务员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最终保障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保障建档立卡人员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未来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0年部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9.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为:流动资产82.74万元,固定资产9.12万元(都为其他固定资产9.12万元),资产总额为91.86万元。

监督索引号53312400531700111

[附件: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文章来源:陇川县医疗保障局